內容簡介
證據法的根基系統地分析了證據法的基礎原理以及司法事實認定的規定性特徵。作者建構了一個革新性的理論,捨棄了認為證據法旨在促進發現真相這一傳統觀點;通過將機率論、認識論、經濟分析和道德哲學結合在一起,論述了證據法的基本目標是在不確定條件下分配錯誤風險。書中首先界定了屬於證據法的領域,描述了司法事實認定的基本特徵及其認識論基礎。這指出了與事實認定者所使用的概括相伴的機率演繹難題,該難題引發了諸多悖論。作者希望通過區分機率維度和分量維度來解決這些悖論。作者提出了“最大個別化原則”,根據這一原則,當事實認定者所使用的證據沒有受到個別化檢驗的時候,不能做出不利於一方當事人的裁決。該原則應當廣泛適用,但是仍然受到社會功利目標的限制。這些分析表明,對錯誤風險的分配應當受到證據法的規制,而不是在自由證明理論的掩護下,讓法官根據其個人偏好完成。作者提出了三個用於分配錯誤風險的基本原則:適用於所有案件的成本-—收益原則,適用於民事案件的平等原則,適用於刑事案件的平等最優原則。這些原則既規制證據的可采性問題,也規制證據的充分性問題;它們解釋和證成了現有的許多證據規則 。
作者介紹
亞歷克斯·斯坦曾任教於希伯來大學、葉史瓦大學卡多佐法學院、布魯克林法學院,在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耶魯大學法學院、哈佛大學法學院有學術兼職;2018年返回其祖國,擔任以色列最高法院法官。他的研究領域包括證據法、侵權法和法的一般理論,他在著作中將法律與經濟理論、道德哲學結合在一起。代表作包括專著《證據法的根基》《不確定條件下的侵權責任》《證據的分析進路:文本、案例與問題》,以及在學術期刊上發表的六十多篇論文。
目錄
第一章 基本理論1
一、引論1
二、在道德和認識論之間14
三、證據法包含什麼?29
四、獨立的證據權利?36
第二章 認識論推論40
一、基本原理40
二、最佳證據原則46
三、機率和證據分量48
四、懷疑主義與理性主義67
第三章 通過理性信念悖論理解證據法77
一、概論77
二、概括和悖論78
三、論證的概要83
四、抽彩悖論和前言悖論88
五、證據分量與個案具體化97
六、最大個別化原則109
第四章 證據法:目的何在?127
一、廢除主義浪潮128
二、分離認識論和道德13
三、打破分離:錯誤風險的分配141
四、通過證據法分配錯誤風險:證明責任、排除、優先、補強、成本—收益159
第五章 成本—收益168
一、成本—收益原則:使準確和錯誤的總成本最小化168
二、裁決規則171
三、程式規則183
四、可信性規則186
五、證據損害原則198
第六章 刑事審判中的錯誤風險分配204
一、“平等最優”標準204
二、證明責任211
三、證據排除216
四、優先232
五、補強244
六、自由裁量245
第七章 民事訴訟中的錯誤風險分配251
一、公平與效率251
二、證明責任與平等256
三、作為矯正平等的證據排除263
四、平等和優先278
五、作為矯正平等的補強283
六、平等和自由裁量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