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證據保全用)
(××××)×××字第××號
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姓名或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本院在審理×××與×××(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案由)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於××××年××月××日向本院提出證據保全申請,請求?……(當事人申請對何證據採取何種保全方法,當事人提供擔保的,也應當寫明)。
本院經審查認為,……(人民法院作出證據保全裁定的理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保全的證據名稱、數量等情況及保全方法)。
審判長
審判員(或獨任審判員)
審判員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年××月××日
(院印)
書記員
說明:
本裁定書應當送達申請人以及所涉及的各方當事人或相關的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