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證券投資者是證券市場的資金供給者,主要有機構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眾多的證券投資者保證了證券發行和交易的連續性,也活躍了證券市場的交易。個人投資者是證券市場最廣泛的投資者。
證券投資者是指以取得利息、股息或資本收益為目的而買入證券的機構和個人。機構投資者主要是證券公司、共同基金等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
證券投資主體購買證券的目的是為了待一定時期後取得股息和利息,並期待證券增值,為此他們在購買證券後相當長的時間內持有證券,這種行為被認為是投資行為,這類投資主體被稱為證券投資者或長期投資者。
企業(公司)
企業不僅是證券發行人,同時也是證券投資者。
特別是當一個股份公司意欲吞併或控制其他股份公司時,就會購進其他公司的股票,這樣,該股份公司就成了另一家或另幾家發行公司的股票投資者或股東。同樣,企業也可以成為債券的投資者。由於企業具有較大的購買力,所以單個企業(股份公司)的投資量遠遠大於個人的投資量。
根據1997 年5 月21 日國務院證券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聯合發布的《關於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的規定》,我國對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進行股票投資作了必要的限制。
各類金融機構
無論是商業銀行,還是各種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專門從事於金融業務的特殊企業,都想並能夠從購買證券中獲取利潤。由於各類金融機構的資金擁有能力和特殊的經營地位,使其成為發行市場上的主要需求者。商業銀行僅限於買賣政府債券;投資基金公司主要運作對象是各類債券和股票;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的證券部等證券專門經營機構,既可進行股票和債券的代理買賣,也可進行股票和債券的自營買賣;保險公司可在證券市場上對政府債券進行投資。
各種社會基金
證券市場為社會上各種公共基金提供了值得選擇的投資場所。信託基金、退休基金、養老基金、年金基金等社會福利團體雖是非營利性的,但這些基金可以通過購買證券主要是政府債券以達到保值、增值的目的。
外國投資者
隨著經濟國際化趨勢的不斷發展,證券的發行與買賣已超出了國界限制。外國公司、外國金融機構、外國人等可以購買別國發行的證券;或者某國發行公司通過跨國公司在境外發行證券,向外國個人或團體募集資金。目前我國有三種股票可供境外投資者認購:1)B股。它是我國股份公司發行的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境外投資者用外幣認購的,在境內上市的普通股股票。2)H股。它是境內公司發行的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境外投資者用外幣認購,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H 股的發行和交易由境內和香港證券管理部門雙重監管。 3) N股。它是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境外投資者用外幣認購,獲紐約證交所批准上市的股票。目前幾乎所有的外國公司(即非美國公司,但不包括加拿大公司)都採用存股證(DR)形式,而非普通股的方式進入美國市場。存股證是一種以證書形式發行的可轉讓證券,通常代表一家外國公司的已發行股票。中國目前在美國成功發行的山東華能和華能國際股票,即是以N 股DR 的方式在紐約證交所掛牌交易的股票。
目前,我國正在積極開拓國外市場,與澳大利亞、新加坡、英國等都簽署了聯合監管備忘錄,為外國投資者投資於中國的證券提供了日益豐富的品種和各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