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加強全市科技發展戰略、政策的制定和規劃的研究;加強科技工作巨觀調控職能和手段;加強科技政策法規建設和科技執法力度;加強技術開發與推廣和高新技術及其產業的培植;加強科技骨幹隊伍建設,培育技術市場,提高科技成果套用覆蓋和規模效益,加速科技與經濟的結合;加強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市科學技術局是市政府綜合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科技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具體政策、措施及實施意見。
2、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中介機構、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的管理工作;協調、組織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負責全市科技信息的管理。
3、研究確定全市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制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合理配置科技經費,負責科技三項經費、科技發展基金、技術創新資金等的管理工作。
4、組織全市工業、農業、社會發展領域的套用技術研究,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研究;編制申報、組織實施科研計畫、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新產品試製計畫、科技成果推廣計畫等各級各類科技計畫,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建設,組織國家及地方各級高新技術企業的初審、申報工作;負責市級高新技術企業、成果、產品、項目的認定。
5、貫徹執行技術市場的有關政策、法規;培育發展技術、信息市場,推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與經濟的結合,歸口管理全市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
6、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評價和科技保密、科技統計、科技檔案、科技外事等工作。
7、協調和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專利執法監督,依法處理專利糾紛;組織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8、協調和指導全市信息化建設工作。
9、指導、協調市政府各部門與各鎮鄉、街道的科技管理工作。
10、參與全市重大技術改造項目、重要工程建設項目的決策;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
11、協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員的政策,參與科技人員的管理與培養工作。協助職改主管部門做好部分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12、負責全市防震減災工作。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調研和指導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協調、制訂並組織實施規章制度、協助局領導處理黨政日常事務;負責科技經費預決算計畫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創先、科技考核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秘(電子政務)、科技宣傳、檔案、信訪、安全、財務及聯繫鎮鄉、行政後勤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單位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的組織人事以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辦理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提案;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幹部的指導培訓工作;協調科技統計監測工作。
(二)綜合計畫科(工業科)
負責擬定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組織制訂全市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計畫;負責編制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項目指南;負責工業類(除環保、醫藥、農產品加工外,下同)科技計畫、技術創新工程以及區域支柱產業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火炬項目的實施、驗收與管理工作;組織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資)金項目的實施、驗收與管理工作;組織工業類重大科技計畫項目的立項審核、科技項目的招標工作;指導、協調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區域科技創新服務中心和特色產業基地建設及專項的組織實施;負責民營科技企業、科研機構的管理;負責管理全市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研究開發中心、高新技術產品及產業化項目的申報、認定和評審(驗收)工作;負責科技統計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農業社會發展科 (諸暨市地震辦公室)
負責制訂全市農業科技中長期規劃;負責農業科技攻關、高新技術及其產業化項目的實施、驗收與管理;負責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的實施、驗收與管理;負責農業技術創新體系的指導、協調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星火計畫項目的組織實施、驗收與管理;負責“星火技術密集區”和“星火示範鎮”建設的實施與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現代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基地)的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全市科普工作和科技下鄉活動;負責科技檔案整理管理及科技服務110工作;承擔科技扶貧及相關業務統計(包括科普統計)工作等;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負責對涉及人口、資源、環境(除環保裝備基地外)、醫藥衛生、防災減災和其他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攻關、高新技術及其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驗收與管理;參與社會發展領域重點研究實驗室和試驗基地建設規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開展可持續發展的綜合示範試點;組織實施全市軟科學研究計畫;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成果技術市場科
組織、管理和實施全市科技成果鑑定(評審)、登記、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成果推廣、技術市場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管理技術進出口工作;組織本級科學技術獎的評審;組織實施各級各類信息化工作;負責技術契約的認定登記;負責科技人才、產學研合作、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
承擔全局行政審批職能(含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和行政性服務類項目等),其他相關業務科室和局下屬相關事業單位承擔行政監管等職能。
(六)諸暨市知識產權局
制訂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和專利工作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和指導全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專利執法監督,依法處理專利糾紛;負責對全市專利技術實施工作的指導;組織推動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開展有關智慧財產權工作的對外交流;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具體實施、運作,由局領導班子根據工作需要討論決定。
(七)市科技情報所
全民事業單位,定編3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責:研究科技發展的動態及相關政策;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引進和推廣;負責“科技信息專網”的建設與維護以及網上技術市場工作;為企事業單位提供成果引進、立項申報、鑑定驗收過程中的查新、評估、文檔整理等具體事務工作;接受政府或企業的委託,對科技項目、技改項目進行可行性論證;組織高新技術的套用推介和培訓,開展科技招商引資服務;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
(八)市專利服務所
全民事業單位,定編2名,經費自收自支。主要職責:負責對專利代理、評估、信息服務等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提供專利事務方面的宣傳、培訓、檢索和諮詢等服務工作;代辦專利申請;代辦實質審查、複審的有關事務;代辦專利無效程式中的有關事務;辦理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轉讓以及專利許可的有關事務;接受聘請,指派專利代理人擔任專利顧問;辦理涉及專利的其它事務;負責相關業務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