諭指淮陽王欽

《詩》云:「俾侯於魯,為周室輔。 博等所犯罪惡大,群下之所共攻,王法之所不赦也。 自今以來,王毋復以博等累心,務與眾棄之。

禮為諸侯制相朝聘之義,蓋以考禮壹德,尊事天子也。且王不學《詩》乎?《詩》云:「俾侯於魯,為周室輔。」今王舅博數遺王書,所言悖逆。王幸受詔策,通經術,知諸侯名譽不當出竟。天子普覆,德布於朝,而恬有博言,多予金錢,與相報應,不忠莫大焉。故事,諸侯王獲罪京師,罪惡輕重,縱不伏誅,必蒙遷削貶黜之罪,未有但已者也。今聖主赦王之罪,又憐王失計忘本,為博所惑,加賜璽書,使諫大夫申諭至意,殷勤之恩,豈有量哉!博等所犯罪惡大,群下之所共攻,王法之所不赦也。自今以來,王毋復以博等累心,務與眾棄之。《春秋》之義,大能變改!《易》曰:「藉用白茅,無咎。」言臣子之道,改過自新,?己以承上,然後免於咎也。王其留意慎戒,惟思所以悔過易行,塞重責,稱厚恩者。如此,則長有富貴,社稷安矣。(《漢書·宣元六王·淮陽王欽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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