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說文

論說文

論說文是直接說明事理、闡發見解、宣示主張的文章。它的中心在於“事理”“見解”“主張”,它的表達方式主要是議論,這些都是和記敘文相區別的。“說明事理”“闡發見解”“宣示主張”,都是為了“答疑解難”,也就是為了回答問題、解決問題。廣義地說,論說文所回答的問題是無所不包的,大至宇宙天地、社會人生;小至一事一物、一言一行,任何問題都可以“論”,都可以“說”。

基本信息

問題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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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把問題歸納一下,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是什麼──類別和性質方面的問題;

為什麼──原因和目的方面的問題;

怎么辦──方法和途徑方面的問題。

但具體到某一篇文章,回答什麼問題又是有特定針對性的,因而論說“友誼”的話題,可以從友誼的“類別和性質”去談,回答“是什麼”的問題;也可以從“原因和目的”的方面去談,回答“為什麼”需要友誼的問題;還可以從“方法和途徑”的方面去談,回答“怎么辦”才能獲得友誼的問題。雖然縱觀歷史,俯看全球,這三個方面的問題都會存在,但現實生活中很難見到這樣的人:他既不明白什麼是真正的友誼,也不懂得人為什麼需要友誼,更不了解獲得友誼的方法和途徑。而要寫一篇短文,不可能面對“全人類”,只能面對有限的讀者對象。

答疑解難

要使人懂,使人信,甚至要使人行──照著去做,所以必須講究科學性,闡述的必須是真理。不懂裝懂,信口胡說不行;強詞奪理,散布謬論,更不行。但掌握了科學的知識,手裡有了真理,也不見得就能“使人懂,使人信,使人行”,這裡還需要學會論說的方法和技巧。論說的基該方法是“擺事實,講道理”,這差不多人人皆知,但事實要“擺”得有力量,道理要“講”得透徹,並不容易。就說“擺事實”吧,“擺”什麼樣的事實?這是“質”的問題,這得看手裡有多少事實供自己挑選,還得看你是不是能夠選出最能說明問題的事實。“擺”多少事實?這是“量”的問題,當然並不是越多越好,但也不是越少越好。最恰當的“量”是要能“覆蓋”住自己論題所涉及的範圍。還有,事實怎么擺?這是“法”的問題,這裡主要是要能使事實和自己的觀點相吻合。同樣一個事實,哪一點說,哪一點不說;先說什麼,後說什麼,都要看觀點的需要。否則,即使事實是真實的,也不會有說服力。再說“講道理”,這是中學生論說文中最薄弱的環節。所謂“講道理”,說到底是分析事物之間(或一個事物內部各因素之間)的關係,諸如“物質和精神”、“現象本質”、“局部和整體”、“偶然必然”、“原因(條件)和結果”、“理論和實踐”、“歷史和現實”等等。要從文章的需要出發,該分析哪一種關係就分析哪一種關係,只要這分析是科學的,就會被多數人接受。

語言

論說文的語言,也是為宣傳科學真理服務的,為“使人懂,使人信,使人行”服務的。因而每一個概念、每一個判斷、每一個推理都要準確,都要合乎邏輯。準確了,才能“鮮明”,也才能做到“生動”。除了“擺事實,講道理”之外,還有打比方、做比較、引言論等方法。除了論說的方法和技巧之外,還有章法結構問題。多種多樣的論說方法,多種多樣的章法結構,是保證科學和真理“使人懂,使人信,使人行”的重要條件。

體式

體式,是同一體裁文章的不同樣式。就論說文而言,就有社論、宣言、聲明、報告、演講、評論、按語、雜感、學術論文、科普論文等等。它們都具有論說文的一般特點,但在內容章法、行款格式上又各有其特殊性。在中學階段,要重點學習如下三類體式:闡釋體、評論體、引申體。這三種體式,既考慮到論說文本身的特點,又照顧到中學生論說文訓練的實際。

闡釋體

是按特定的目的或要求對某種事理、觀點或問題進行闡述和論證的文章。毛澤東的《改造我們的學習》、《為人民服務》、魯迅的《拿來主義》等,都屬於這一體式。在中學生的作文訓練和檢測中,基本的形式是命題作文。所給的標題可以是一個或幾個概念,如“說‘小’”“水滴與大海”“教師·家長·學生”;也可以是一個判斷,如“近墨者黑”“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還可以是一個問題,如“失敗,意味著什麼?”。不管是概念性標題,還是判斷性、設疑性標題,寫作者的任務都是對所給定的對象進行闡釋。

評論體

這是對特定事物特定言行進行評價的文章。一般人寫評論,是有感而發;中學生作文訓練或檢測則是限定材料,即時生意。評價的目的在於分清是非善惡、功過美醜,褒功揚善,貶過棄醜;或者總結經驗教訓,揭示事物的客觀規律,從而指導人們的生活、學習、工作。上述兩種情況的共同點就是都緊密地為現實服務。一篇評論體論說文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評論對象交代得清楚(當然不必嗦,而是根據評論的需要突出重點和要點),自己觀點正確、態度鮮明,對事物的分析入情入理,不牽強附會。至於文章的具體組織方法,是多種多樣的,或先敘後議,或夾敘夾議,都可以。

因為對象的不同,評論又分出了種種名目:思想評論、文學評論、體育評論等等。根據中學語文教學大綱的要求,中學生重點要掌握思想評論和文學評論的寫法。評價一種言行思想或一篇(部)文藝作品,如果贊成,說它好,怎么把這“好”說出來?如果不贊成,說它不好,又怎么把這“不好”說出來?除了認真審題,理清思路外,在論證方法上也要注意靈活變化。思想評論,常用釋義正名法(把有關名詞、概念的外延、內涵解釋清楚)、揭示實質法(直截了當、一針見血地把問題的實質揭示出來)、立標衡定法(拿出公認的標準來衡量所評價對象,合則好,不合則不好,屬理證一類)、推因論果法(說明或推斷評論對象產生、存在、發展的原因,已經產生或將會產生的影響、結果,也屬理證一類)、比較異同法(即類比法、對比法,有比較才有鑑別)等等。如果是反駁錯誤的言論,還常用引申歸謬法(按照對方的說法推導出顯然荒謬的結論,以此證明它的錯誤)。文學評論,也常用立標衡定、推因論果、比較異同等方法,此外還有讀者印證法(以讀者的感受證明作品的優劣得失,屬例證法一類)、述評合一法(寓評價於複述作品內容之中,也是例證法一類)、剖析內涵法(把作品的底蘊挖掘出來,闡釋清楚,也屬例證法一類)、帶入意境法(用描繪的方法把作品中的意境展現出來,把其他讀者帶進意境中去。這是文學鑑賞的常用方法,一般評論偶爾也用,也屬例證法一類)等。

引申體

就是狹義的“讀後感”。這也是根據特定的材料寫成的論說文,但與“評論”不同。上面已經說過,評論,重點是對特定事物的分析、評價,指明優劣得失,分析前因後果,總結經驗教訓,表明自己或支持或反對、或讚美或貶抑的態度。引申體論說文則主要不是對特定對象的分析、評價,而只是把材料作為一個引子,借題發揮,“引申”出某種道理、某種規律或者某種主張,再聯繫實際展開論述,重點在“聯繫實際”。它不是通過“評價”指導實踐,而是通過“引申”啟發讀者。在體式方面,主要是要處理好“讀”與“感”的關係。具體說有三點:一是所讀材料在文中的地位。它首先是“引子”,是引發出文章論點的依據;同時它又是一個特殊的論據,它是用以證明論點的“第一”論據。因此,文章中必須把所讀材料交代清楚。有的同學不注意這一點,根本不交代或交代不清,這就使自己的論點失去了依託,同時也喪失了一個重要論據。二是交代所讀材料的技巧。原材料不管詳略,最好都不要“照抄”,而要根據自己論點的需要,選擇、調整,使它和自己的“感想”對口銜接,材料複述完了,“感想”應能水到渠成地引發出來。三是對所讀材料的照應。它既是“引子”,又是“特殊”論據,在整個論證過程中,要“時時”提到它,至少在結尾時要照應一回。有的同學完成“引發”任務之後就把所讀材料棄置一邊,終篇不再提及,這就給人一種文氣隔斷之感。至於“讀後感”之感如何針對現實,也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他為什麼要在此時此刻發表“這樣”的感想,只能從實際的“需要”中去找答案。而如果真的有一篇“讀後感”是沒有現實針對性的,那么它就失去了存在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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