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何美歡 著
叢 書 名:法律文化研究文叢
內容簡介
本書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論證引入英美法教學計畫的理由。第1、2章將提出全球化及本土化為學習英美法的理由。第一個理由——全球化是個比較容易理解的理由,今天常常被人掛在嘴邊。今天再講全球化有點像喊“狼來了”一樣。過去數年,人們對全球化講得太多了,以致大家有點麻木。所以,第1章詳細擺出事實。法律全球化在現實中究竟是什麼一回事,希望可以說服對普通法教學持反對態度的人理解全球化的迫切性。第二個理由——本土化可能令人生疑,特別是由一個在北美洲受教育的人來提出,實在有“曲線救國”的嫌疑。但是,早在1934年,一位有名的法學教育家已經提出過同類的理由。他說,“我們的所謂法律教育,是希望以外國的科學方法,來訓練出適合於中國國情的法律人才”。[1]本書第2章將對這個理由展開討論,論證完全掌握在美國發展出來的法學方法是本土化的必須條件。上述兩個理由的前提是,法學教育的目的就是培訓律師,這就牽涉到法學教育的性質。第3章探討法學教育的性質,更闡明專業教育的含義。本書第4章將反駁一些常見的反對普通法教學的理由。
本書的第二部分闡述所倡議的普通法教學方案,其教育理論基礎,以及從實踐中汲取到的教訓。第5章探討若干教育學課題,為第6章關於本書所倡議的計畫的概要及理論的討論奠定基礎。第7、8章討論各個課程的設計及教學經驗。
不少人對英美法教學計畫有一個概念,認為它是各種基本專業的課程的組合,如契約法、侵權法、財產法、民事程式法、刑法、憲法等。同樣,希望裝備學生應付WrO的挑戰的課程似乎應該教授wTo法律。但是,本方案既不教授美國法律主要部門法的基本概念,更不教授wro法律。對這一點應該作出解釋。
本書認為以上兩種“知識型”課程對今天的中國來說,意義不大。對學生來說,美國部門法的基本概念,已經不是什麼新事物,不是什麼難以找到的知識。為長遠發展計,學生更需要掌握的是普通法方法。本書倡議的就是方法的教育計畫。本書使用“普通法”一詞而不使用“英美法”一詞,是為了強調本書倡議的教學方案的方法與態度,本方案是教授思維方法而不是傳授一門實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