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出版自由

論出版自由

《論出版自由》是英國思想家約翰·彌爾頓創作的政治學著作,是他在1644年向英國國會提出的一篇演說詞。 在這篇演說詞中,彌爾頓運用清晰的邏輯,廣證博引,對長老派控制的國會制定的出版管制法進行了有力的批判,提出並論證了出版自由的主張。他指出,書籍就像一個寶瓶,把創作者智慧中最純淨的菁華保存起來,殺人只是殺死一個理性的動物,而禁止好書則是扼殺了理性本身。他進一步指出,即使是為了禁止壞書,制定出版管制法也是錯誤的。因為:①法律並不能清除惡行;②善與惡本是一體,消除其中之一,便會把另一個也一起消除。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論出版自由》的標題取自阿雷奧帕古斯——雅典的阿瑞斯山,這座山的名字來源於戰神阿瑞斯,是古希臘十二位主神之一。在這座山上,坐落著古希臘人解決政治和宗教事務爭端的最高法院。它有近三百名成員,由城邦里所有自由的男人選舉而出。《論出版自由》這一標題承接著古希臘民主機構的光輝,表明了彌爾頓的用意,副標題“向英國議會為無限制的出版自由而辯護”,指出了文章的內容。

這篇文章專門針對議會在1643年6月14日頒布的法令,要求所有書籍和宣傳冊在出版之前必須取得許可。

彌爾頓意識到了“教會和國家”極其關心書籍的內容,“因為書籍不是死物,而是有生命氣的東西……確實積蓄著哺育它們的生靈的最純潔的動力和精華”。他主張“殺了人只是殺死了一個有理性的生靈,殺死了上帝的一個影像;但是毀掉了一本好書的人卻是殺死了理性本身,把人們眼中的上帝的形象毀滅了。”

彌爾頓指責的書刊檢查行為,在當代稱之為“預先限制”;事實上,這成為他辯論的基本原則。他把制定出版許可制度的衝動比做羅馬教廷禁止信仰觀點和行為,從而導致西班牙宗教裁判的產生。他指出他們從查禁出自異教徒的書刊,發展到查禁任何他們認為不合適的內容,這種查禁行為為查禁制度敲響了警鐘。在這“暴君般的鎮壓”產生前,書籍可以自由問世,留待後人評說。繼續以前的制度,而不是在沒有大眾監督的情況下暗中審判尚未出版的書籍,書籍才能在出版後在更公開的狀況下得到評審。

彌爾頓還列舉了歷史上的案例以支持他的觀點。他證實了古希臘和早期基督教的一些做法,發現除了宣揚無神論、瀆神言論或散布誹謗以外的書籍,在出版前後都不受控制。有一個例子是阿雷奧帕古斯法官們命令焚燒普羅塔哥拉斯的著作並且驅逐普羅塔哥拉斯本人,因為普羅塔哥拉斯在書中寫他不知道“諸神存在還是不存在”。

創作背景

歷史背景

由來已久的出版檢查制度。歐洲從中世紀開始,無論是政治統治者還是宗教權威都對思想自由進行了控制。尤其是在印刷術發明之後,禁書成為教會控制思想自由的重要方式,1559年,羅馬教廷公布了第一個禁書書錄,並且規定未經宗教裁判所的事先檢查,不得印刷任何書刊,書商必須把一切新書上報宗教裁判所,書店要受到宗教裁判員的定期檢查,連私人圖書館也不例外;凡沒收的一切書籍都要在火刑宣判儀式上隆重地焚毀。這種控制思想自由的方式,尤其是事前檢查制度很快波及歐洲的其他國家。英國在16世紀出現報紙之後,王室和政府就對報刊的出版做出了三大限制政策:一是出版許可;二是星法院和宗教高等法院,兩大機構均有權對社會中不符合政府規定的出版物進行查處;三是事前審查制度。到1643年,英國資產階級革命內部掌權的長老派試圖恢復已被廢除的出版許可制度,這種情況下,受到文藝復興影響的彌爾頓未經當局的同意印刷了之前他在議會為自己辯護所做的長篇演講——《論出版自由》。

個人背景

《論出版自由》的出現也有一些偶然。1642年,彌爾頓與比他小17歲的瑪麗·鮑威爾結婚。然而,政治觀點的不同在兩人之間逐漸造成隔閡。結婚僅僅一個月後,瑪麗就離開了彌爾頓,獨自回到父親家生活。在當時的英國,如果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發生通姦行為,離婚幾乎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為此,彌爾頓於1643年8月至1644年6月間,出版了一系列論述離婚的小冊子。這件事情激怒了議會出版委員會,他們認為彌爾頓的作品充滿了褻瀆上帝的危險觀點。因此,他於1644年11月24日被召去質詢。也正是在這次質詢中,彌爾頓寫就了他的演說辭《論出版自由》,這篇演說辭1644年底以小冊子的形式出版。

作品思想

出版自由

《論出版自由》一書的基調是對檢查制度的批判。彌爾頓認為,“決定什麼應該出版和什麼禁止出版的權力不應放在少數檢查圖書的檢查者手中,而應該由作者或者出版者本人決定”。彌爾頓將人的自由分為宗教自由、家庭以及公民自由三類。出版自由作為家庭個人自由的一部分,是其他自由的基礎,而出版檢查制度則是對這一基礎的破壞,必須廢除。

首先,對於富有才華的學者而言,在發表自己的作品時,肯定會“運用自己的全部智慧和思慮”,而由少數檢查員來決定是否發表,“像一個晚輩由自己的保護人領著一樣,讓檢查員在他的標題頁後面簽署,以保證他不是白痴或者騙子——這樣的做法對作者、對書籍、對學術的尊嚴與特權都是一莫大的侮辱”。

其次,檢查制度並不能保護民眾免受所謂壞書的侵害。“邪惡的風俗卻完全能夠不通過書籍而找到上千條其他的途徑傳播,這些途徑是沒法堵塞的。邪惡的說法只要有人指點,完全不憑書籍就可以流傳。……此外還有一個不方便的地方,如果有學問的人首先從書籍中接收並散布邪惡與錯誤的說法,那么掌管許可證制度的人如果不是我們認為,或他們自以為比國內任何人都更可靠,更不容易受到腐蝕,人家又如何能信任他們呢?”

最後,檢查制度對於執行者本身而言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出版物的善惡好壞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一旦這些人的判斷出現錯誤,其結果就不僅僅是民眾讀不到一本值得讀的好書,而有可能扼殺真理。因為“殺人只是殺死了一個理性的動物,破壞了一個上帝的像;而禁止好書則是扼殺了理性本身,破壞了瞳仁中的上帝聖像”。

彌爾頓出版自由思想的核心是對真理的認識。什麼是真理?他認為“真理不過是我們認識到的正義,正義不過是我們實踐中的真理”,“真理的特點是思索,它的最高效能在於教育人”。真理從何而來?當“真理與聖主一道降臨世界時,其形態是十分完美而燦爛奪目的”,但當“聖主升天而使徒們又已長眠後,這時就興起了一個惡毒的欺騙民族,他們就像埃及的泰豐及其同謀者對待善良的奧西斯一樣,他們把聖潔的真理拿來,把它可愛的形體砍成千萬個碎片四散拋開”。把四散拋開的真理重新拼裝起來是人們獲取真理的方式,而這一過程需要人們依靠他的理性去完成,完成的途徑是辯論,辯論的程度越激烈,真理出現的速度就會越快。真理會越辯越明,不用擔心它會受到流言蜚語的侵害,“讓她(真理)和虛偽交手吧。誰又看見過真理在放膽的交手時吃過敗仗呢?她的駁斥就是最好的和最可靠的壓制……誰都知道,除開全能的主以外就要數真理最強了。她根本不需要靠計謀或者許可制度來取得勝利。這些都是錯誤本身用來防衛自己、對抗真理的花招。只要讓真理有實戰的餘地,而不要在睡著了的時候把她捆住就行了。如果把她捆起來,她就不會再說真話,而會像普羅底烏斯被捉住時只說寓言一樣。這時她就會變成各種各樣的形態,而不現出自己的原形”。

彌爾頓提出出版自由的目的在於希望當權者能全面聽取人民的意見。他在《論出版自由》的開篇就指出:“我們所希望的只是開明地聽取人民的怨訴,並做深入的考慮和迅速地改革,這樣便達到了賢哲們所希求的人權自由的最大限度。”並且,在彌爾頓看來,出版自由並不是絕對的,而是一種有限制的相對自由,“除出版者與作者或者至少印刷者的姓名已經登記備案以來,任何書籍不得付印。一切不遵守這一法令所出的書籍如果有毒素或進行誹謗,查禁或者焚燒它就是人們所能拿出的最有效的辦法了”。這表明,彌爾頓將出版自由放在法律的限制之下,是在法律允許範圍中的自由。

不足之處

彌爾頓出版自由的思想並非完美無缺。其一,他強烈地批判了出版檢查制度,但在如何建立出版自由制度上卻沒有有力的建議;其二,彌爾頓的出版自由思想帶有濃重的宗教色彩,他認為上帝就是真理,是人類理性的源頭,人的理性是由上帝賦予的,只有在聖主升天后,真理被打碎之後,人才能利用上帝給他們的理性重新恢復真理的美好形態;其三,彌爾頓提倡的出版自由的權利主體是清教徒而非所有的民眾,在他看來,人有善惡之分,只有那些具有偉大美德的、有自製的人才配有這種權利。“出於善意的閱讀是不會達成惡果的,只要心靈純潔,知識不可能使人腐化。而對壞的胃口來說,好書和壞書一樣有害,最好的書在一個愚頑的人的心中也並非不能用來作惡,而壞書對於一個謹慎而明智的人來說,在很多方面都可以幫助他善於發現駁斥、預防和解釋。”

後世影響

資產階級革命在歐洲開展之際,彌爾頓提出的出版自由成為一個“偉大的口號”,“它反映了資產階級的進步性,即資產階級反對僧侶、國王、封建主和地主的鬥爭”。另一方面,這一思想也為自由主義新聞理論的提出奠定了基礎,“從彌爾頓這種思想出發,形成了現代關於‘觀點的公開市場’以及‘自我修正’的概念,那就是讓所有想說什麼的人都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思想”。

《論出版自由》被後世譽為“世界上第一本提出出版自由,反對封建傳統書刊檢查制度的著作”,也是關於思想自由、傳播自由最為重要的文獻之一,是人類傳播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文獻。

出版信息

《論出版自由》中文本由商務印書館於1958年9月根據英國麥克米倫公司1907年版翻譯出版。

作者簡介

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1608年12月9日~1674年11月8日)英國詩人、政論家,民主鬥士,英國文學史上最偉大的六大詩人之一。彌爾頓是清教徒文學的代表,他的一生都在為資產階級民主運動而奮鬥,代表作《失樂園》與荷馬的《荷馬史詩》、阿利蓋利·但丁的《神曲》並稱為西方三大詩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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