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管理條例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第11條:“調度系統值班人員須經培訓、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書方得上崗”。 調度系統值班人員的培訓、考核辦法由國務院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相關人員範圍
凡直接與調度機構進行電網電力調度業務聯繫的運行值班人員,須取得相應調度機構頒發的《調度運行值班合格證書》,方得上崗,與調度機構進行電力調度業務聯繫。
未取得上崗證書的以下人員:
1、直調電廠值長(單元長、機組長)、電氣(集控)班長,抽水蓄能、核電運行值班人員);
2、許可風電場、光伏電站運行值班人員;
3、地區調度班調度員;
4、地區監控班監控員,省調直調變電站、檢修公司各分部運維班運行值班人員(包括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
5、地區配網調控員。
考試內容
主要由三部分構成:
(1)調度基礎題庫;
(2)專業對應題庫(如監控運維、發電、風電、光伏、配調等);
(3)省調有關要求、規定等。
參考人員複習時請按照調度基礎題庫和本專業對應題庫進行複習(調度專業除複習調度基礎題庫外,還應同時複習發電題庫,以及風電、光伏題庫的選擇題部分)。
其中,前兩部分題庫採用2014年版《山東電網調控系統運行人員持證上崗培訓題庫》(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
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採用省調OMS系統網上報名的方式,考試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考試與發證
考試採取閉卷形式,按百分制計分,60分及以上為及格。成績合格者,統一報省經信委核發《電力調度系統運行值班上崗證書》;不合格者可申請補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