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度運行值班合格證書

調度運行值班合格證書

為加強調度管理,維護電力系統調度運行的正常秩序,保證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根據《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第11條:“調度系統值班人員須經培訓、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書方得上崗”的規定。

相關管理條例

《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第11條:“調度系統值班人員須經培訓、考核並取得合格證書方得上崗”。  調度系統值班人員的培訓、考核辦法由國務院電力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相關人員範圍

凡直接與調度機構進行電網電力調度業務聯繫的運行值班人員,須取得相應調度機構頒發的《調度運行值班合格證書》,方得上崗,與調度機構進行電力調度業務聯繫。

未取得上崗證書的以下人員:

1、直調電廠值長(單元長、機組長)、電氣(集控)班長,抽水蓄能、核電運行值班人員);

2、許可風電場、光伏電站運行值班人員;

3、地區調度班調度員;

4、地區監控班監控員,省調直調變電站、檢修公司各分部運維班運行值班人員(包括生產指揮中心值班人員)。

5、地區配網調控員。

考試內容

主要由三部分構成:

(1)調度基礎題庫;

(2)專業對應題庫(如監控運維、發電、風電、光伏、配調等);

(3)省調有關要求、規定等。

參考人員複習時請按照調度基礎題庫和本專業對應題庫進行複習(調度專業除複習調度基礎題庫外,還應同時複習發電題庫,以及風電、光伏題庫的選擇題部分)。

其中,前兩部分題庫採用2014年版《山東電網調控系統運行人員持證上崗培訓題庫》(山東科學技術出版社)。

報名辦法

考試報名採用省調OMS系統網上報名的方式,考試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考試與發證

考試採取閉卷形式,按百分制計分,60分及以上為及格。成績合格者,統一報省經信委核發《電力調度系統運行值班上崗證書》;不合格者可申請補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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