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捕[鄭州某案件]

誤捕[鄭州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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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鄭州看女兒的商丘女民警被警方抓走,她稱其間遭到毆打母女倆在文化路派出所待了3小時後,民警放人並稱是場誤會女警女兒稱,鄭州警方已道歉。

基本信息

文化路派出所拒絕接受採訪昨日,網曝“鄭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賣淫女”時,錯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倆,其間還毆打兩人。真是大水沖了龍王廟自家不認自家人啊!王某女兒表示,警方已經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領導拒絕接受採訪。

事件回放

昨日,微博爆出“商丘女民警遭鄭州警察強迫‘被組織賣淫’”訊息。

商丘女警深夜被抓到派出所

據知情者透露,商丘女民警王某近幾日來鄭州看望女兒,母女兩人住在鄭州市數碼公寓。該知情者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王某母女講述在文化路派出所遭遇的錄音。

事發3日晚11點多。在錄音中,王某說,當時她和女兒剛休息,聽到有人敲門。“我問找誰,她說了個名,我說找錯了。”王某說,對方說要進來看看,她隨即報警,並跟門外說“派出所很快就來了”。

隨後,有男士敲門說,他就是派出所的。“我從貓眼一看,真有一個人穿警服,就開門,七八個男的就進來了。”王某說,這些人“一句話也沒說”,一拳打在她臉上。

此時,王某的第一感覺是遭到搶劫,但對方說是派出所的。王某忙說:“你們弄錯了,我也是警察。”王某稱,她拿出自己的警官證,還說出單位領導的名字,“沒想到,他們更狂了,連推帶拉把我們從22樓扭到1樓。”

王某在錄音中說,下樓後,她看到兩輛地方牌照的麵包車,王某不敢上車。她想起自己的車有定位系統,就要求開自己的車,對方應允了。王某和她的女兒被帶到文化路派出所。

抓人警察稱,衣服就是證件

王某說,到派出所後,她說自己有心臟病。“有民警笑著說沒事,嚴重了把我拉醫院,死了公安局負責。”

王某女兒說,從被抓到派出所到次日凌晨2點,一直沒人搭理她們,也不讓說話。“後來說這是一場誤會,你們可以走了。”王某母女非常不滿。

王某說,在公寓中時,只有一人穿警服,她要求查看對方證件,但被告知“衣服就是證件”。事後她得知,該民警叫常大雲。王某還稱,常大雲並不承認打了她。

在錄音中,一男子向王某道歉:“大姐對不住,還是我的錯,是我帶的隊,不管咋說都是我的錯。”

說法

文化路派出所拒絕接受採訪

昨日下午4點多,記者輾轉聯繫到王某女兒。她說,此前已接受多名記者採訪,具體情況不願再談。此外,警方已經道歉,要看警方下一步的態度。

商丘警方一知情者證實,王某是商丘的一名老民警,今年53歲左右,馬上就要退休,身體一直不太好,王某丈夫是一名刑警。

昨日下午5點多,商報記者來到文化路派出所了解情況。派出所門衛查看記者證件後說,可以打電話與該所一名王姓指導員聯繫。但在電話中,王姓指導員拒絕接受採訪。

另據訊息源稱,文化路派出所6月3日晚上的行動目的是抓嫖。

思考

異地探女的女警,深夜被以“組織賣淫”的罪名,被同行莫名帶走,甚至被毆打拘禁,自家人打自家人,神聖的警察被變為組織賣淫的鴇母,這確實讓人哭笑不得,荒唐之極。不過,笑過之餘,相信廣大網友和筆者一樣,必定會想想這類事件發生的原因,為何派出所民警深夜闖入民宅,不分青紅皂白便將人帶回,他們憑什麼認定受害人就是在組織賣淫呢?筆者斗膽在此分析一二,供大家共同探討。

原因之一:執法程式失當。鄭州派出所要執行公務,在強如受害者家門的時候,可有十分的證據,裡面一定是犯罪嫌疑人?當受害人要求拿出證件時,叫囂乎“警服就是證件”,你要真是有理,何妨拿出證件給人家一看;七八個人闖入民宅時,又只有一人穿了警服,即便依了其警服就是證件,那么其餘沒穿警服的人是否屬於“無證執法”呢?

原因之二:執法態度粗暴。鄭州派出所執行公務,“闖”入民宅,一句話也沒說便在受害人臉上照打一拳,以致於同為警察的受害人都以為遇到搶劫了;當受害人拿出自己警官證,說出自家領導姓名時,這夥人也是不管不顧,不檢驗證件真假,將無理進行到底,最終還將受害人帶回所里審訊。

筆者認為,不論是這裡的警察執法將自己人當做“組織賣淫”者強抓事件,還是層出不窮的城管暴力執法事件,他們的錯誤都輸在了一個“理”和另一個“禮”上。所謂“理”,既道理、理由、程式,只要按照程式執法,按照道理去執法,有真憑實據,依程式辦事,有些荒唐事是可以避免的;同樣,“禮”是指態度,執法人員代表公理去執法,態度也是很關鍵的,要辦好事,更要好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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