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證證書的基本內容
——產品認證證書的基本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地址;產品名稱型號、規格,需要時對產品功能、特性的描述;產品商標、製造商名稱、地址;產品生產廠名稱、地址;認證依據的標準、技術要求;認證模式;證書編號;發證機構、發證日期和有效期;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等。——服務認證證書的基本內容包括:獲得認證的組織名稱、地址;獲得認證組織的服務所覆蓋的業務範圍;認證依據的標準、技術要求;認證模式;證書編號;發證機構、發證日期和有效期;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等。
——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基本內容包括:獲得認證的組織名稱、地址;獲得認證組織的管理體系所覆蓋的業務範圍;認證依據的標準、技術要求;認證模式;證書編號;發證機構、發證日期和有效期;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等。
認證證書的使用
——獲得認證的組織應當在廣告、宣傳等活動中,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有關信息。獲得認證的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發生重大變化時,獲得認證證書的組織和個人,應當向認證機構申請變更,未經變更或經認證機構調查發現不符合認證要求的,不得繼續使用該認證證書。——認證機構應建立認證證書管理制度,對獲證組織和個人使用獲證證書的情況進行有效的跟蹤調查和控制。
——不得利用認證證書的使用對社會公眾進行誤導性宣傳。
認證證書的變更、暫停
在認證證書有效期限內,由於出現①認證產品標準變更;②企業使用新商標名稱;③認證證書持有者變更;④部分產品型號、規格受到撤銷處理四種情形之一的,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重新換證,變更認證證書。在認證證書有效期限內,出現了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證委員會有權責令認證證書持有者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它們是:①認證證書持有者或認證產品生產企業不能保證產品質量穩定合格;②認證機構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由於生產企業的責任致使其質量體系和產品質量達不到認證時的要求;③用戶對獲準認證的產品提出嚴重質量問題,並查證屬實;④認證證書持有者未按期交納認證費用。接到暫停使用通知的企業,如果接受監督按期改正,一待暫停使用的情形消失之後,仍可以繼續持有認證證書。
認證證書的註銷、撤銷
認證證書的註銷是企業自願放棄認證證書,並由認證委員會履行手續的行為。有關法規規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認證委員會應當註銷認證證書持有者的認證證書,責令停止使用認證標誌:①認證標準變更,企業認為難以達到標準,不再申請認證;②認證證書有效期屆滿,屆滿前3個月內證書持有者未提出重新認證申請。認證證書的撤銷並非企業自願,而是由認證委員會依法強制取消企業的認證證書。有關法規規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認證委員會應當撤銷認證證書持有者的認證證書,責令停止使用認證標誌:①接到認證委員會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的通知後,不能按期改正;②用戶普遍反映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並且造成嚴重後果;③轉讓認證證書,認證標誌。對於被撤銷認證證書的企業,可在被撤銷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誌一年之後重新提出認證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