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當新的經驗改變了學習者現有的心理結構的時候,學習就發生了。因此,學習的基礎是學習者內部心理結構的形成和改組,而不是刺激—反應聯結的形成或行為習慣的加強與改變。這種理論的代表人物主要是美國教育學家布魯納和奧蘇貝爾。在此,我們重點介紹布魯納的認知結構教學理論。
教學任務
行為主義的教學目標在於為學生提供特定刺激以便引起學生特定的反應,而且這種反應越具體、越精確越好。而以布魯納為代表的認知主義則認為教學的主要任務在於發展學生智力,培養學生操作、觀察、符號運算和想像等技能。在布魯納的教學思想里,幫助或促進學生的成長和發展是其中心課題。他曾強調:“教學,說到底是一種幫助或促進人的成長的努力。……一個教學理論實際上就是關於怎樣利用各種手段幫助人成長和發展的理論。”同時他強調:“我們也許可以把追求優異成績作為教育的一般目標;但是,應該弄清楚追求優異成績這個說法指的是什麼意思。它在這裡指的是,不僅要教育成績優良的學生,而且也要幫助每個學生獲得最好的智力發展。”
教學原則
行為主義與認知主義在教學原則上的區別在於,前者主要關注怎樣教的問題,而後者主要關注教什麼的問題。關於教學原則,布魯納認為這是在教學工作中能否使學生最有效地獲得知識技能和發展智力的重要規則,也是評價教學方法和學習方法的準則,它反映一種教學理論的本質,主要有如下內容。
首先,動機原則。布魯納認為,學習取決於學生對學習的準備狀態和心理傾向,教師需要在教學中促進和調節學習者的良好心理傾向和動機。促進學習者具有良好心理傾向和動機的主要措施有三項:一是“激發”,教師在教學中要注意設計具有最適度的處於模糊狀態的學習課題,以激發學生的最佳探索熱情。二是“維持”,教師要幫助學生有成效地學習,並培養學生的學習自信心、責任感和獨立做出決定和行動的能力,以維持其探索熱情。三是“正確的方向”,為使探索活動具有方向性,必須使學生對活動的具體目標有明確的認識,而且要充分提供便於他們進行某種探索所需要的有關知識。
其次,結構原則。在布魯納看來,知識具有層次結構,它反映事物本身之間的聯繫或規律性。掌握知識就是學習事物是怎樣相互關聯的,掌握某學科的結構,就是掌握構成該學科的那些基本概念、原則和方法。因此,教師應該認識到現有知識結構與學生原有知識結構之間的關係,使所傳授的知識結構與學生的認知結構相匹配。
再次,程式原則。即按照最佳順序呈現教學內容。由於學生過去所學的知識、智力發展的階段、教材的性質決定著具體的程式,教師在設計最佳教學程式時必須具體考慮上述因素,並隨時準備修正或改變教學程式。
最後,強化原則。即通過反饋使學生知道自己學習的結果,讓學生明確自己的學習活動是否正通向已定的目標,並不斷地矯正或確定下一步的學習活動,從而強化有效的學習。
教學方法
在教學方法上,布魯納主張“發現法”。布魯納雖然不是第一個提出發現法的人,但卻注重對發現法的研究和運用。發現法具有四種特徵:一是強調學習過程。學生是一個積極的探究者,教師的作用是要形成一種學生能夠獨立探究的情景,而不是提供現成的知識。二是強調直覺思維。直覺思維與分析思維不同,它不是根據仔細規定好了的步驟,而是採取躍進、越級和走捷徑的方式來思維的。直覺思維對科學發現活動極為重要,其形成過程一般不是靠言語信息,尤其不靠教師指示性的語言文字。所以教師在學生的探究活動中要幫助學生形成豐富的想像,防止過早語言化。三是強調內在動機。布魯納充分肯定動機對促進學生學業成績的影響,認為與其讓學生之間展開某種競爭,激發其學習行為,還不如提高學生的內在動機,讓其不斷挑戰自身的能力。四是強調信息提取。布魯納對記憶過程持比較激進的觀點。他認為,人類記憶的首要問題不是儲存,而是提取。提取信息的關鍵在於如何組織信息,知道信息儲存在哪裡和怎樣才能提取信息。所以,應讓學生親自參與發現事物的活動,在活動過程中學生必然會用某種方式對信息進行組織,從而對記憶具有最好效果施良方:《學習論》,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215~217頁。。具體而言,發現法的實質是在教師的啟發引導下,學生按照自己觀察和思考事物的特殊方式去認知事物,理解學科的基本結構;或者學生藉助教材或教師提供的有關材料去親自探索或“發現”應得出的結論或規律性知識,發展自己“發現學習”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