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勘察階段

詳細勘察階段又稱技術勘察, 它的工作內容比其他兩個階段都要多, 工作深度要深。詳細勘察階段的結果應根據不同建築物或建築群提出詳細的勘察資料和岩土的技術參數; 對建築物地基作出工程評價, 並對基礎設計、地基處理、不良地質現象的防治提出論證和建議。

詳細勘察階段的工作內容如下:

(1 ) 取得有坐標及地形的建築物總平面布置圖,各建築物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的性質、規模、結構特點,可能採用的基礎類型、尺 寸、預 計埋置深度,對地基設計的特殊要求等;

( 2) 查明不良地質現象的成因、類型、分布範圍、發展趨勢及危害程度,並提出評價與整治所需的岩土參數和整治方案建議;

(3 ) 查明建築物地基範圍內各層岩土的類別、厚度、坡度、結構特性、工程特性,計算和評價地基的穩定性和地基承載力;

(4 ) 對需進行沉降計算的建築物,提供地基變形計算參數,預測建築物的沉降、沉降差或整體傾斜;

(5 ) 對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 6 度的場地,應按抗震要求劃分場地土類型和場地類別;抗震設防烈度大於或等於 7 度的場地,尚應分析預測地震效應,判定飽和砂土或飽和粉土的地震液化,計算液化指數;

(6 )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條件。當有基坑降水設計時尚應查明水位變化幅度與規律,提供地層的滲透性參數;

(7 ) 判定環境水和土對建築材料的腐蝕性;

(8 ) 判定地基土及地下水在建築物施工和使用期間可能產生的變化及其對工程的影響,提出防治措施及建議;

(9 ) 對深基坑開挖尚應提供穩定性計算及支護設計所需岩土參數,論證和評價基坑開挖、降水對鄰近工程的影響;

(10) 提供樁基設計所需的岩土參數,提供單樁承載力的建議值,提出樁的類型、長度和施工方法等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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