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勘工作主要以勘探、原位測試和室內土工試驗為主,必要時可以補充一些物探和工程地質測繪或調查工作。對安全等級為一級、二級的建築物,詳勘勘探點宜按建築物的主要軸線布置,或沿建築物周邊及中點布置。對三級建築物可按建築物或建築群的範圍布置勘探點。
詳勘勘探孔的深度以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層為原則。當基礎的寬度不大於5m,且在地基沉降計算深度內又無軟弱下臥層存在時,對按承載力計算的地基,勘探孔深度,條形基礎一般可取3.0b,單獨柱基為1.5b(b為基礎寬度),但不應少於5m(兩層以下的民用建築不在此限)。對須進行變形驗算的地基,部分勘探孔(控制性勘探孔)須到達地基沉降計算深度 (應考慮相鄰基礎的影響)。
取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井、孔數量,應按地基土層條件、建築物的重要性及場地面積決定,一般占勘探孔總數的1/2—2/3,對一級建築物,每幢不得少於3個。取試樣或進行原位測試部位的豎向間距,應考慮設計要求和地基土的均勻性和代表性,一般在地基主要受力層內每隔1—2m採取試樣一件或取得一個原位測試數據,在其下方的間距則可適當放寬。對每一場地或每幢一級建築物,為了合理進行統計,每一主要土層的試樣數量不宜少於6個,同一土層的孔內原位測試數據不應少於6組。在地基主要受力層內,對厚度大於50cm的夾層或透鏡體應取試樣或進行孔內原位測試。
相關詞條
-
基本建設勘察
基本建設勘察是指在基本建設中,為查明建設地區的地形、地質條件所進行的測量、鑽探、測試、觀察和分析研究工作。包括地形測量、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勘察等。
基本建設勘察 正文 配圖 相關連線 -
岩土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勘察(Geotechnical investigation)工作是設計和施工的基礎。
簡介 勘察對象 內容 -
勘察
勘察,是指根據建設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評價建設場地的地質、地理環境特徵和岩土工程條件並提出合理基礎建議,編制建設工程勘察檔案的活動。在採礦或工程施工...
基本內容 詳細釋義 相關詞組 其他相關 -
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鐵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契約應為勘察設計單位提出能夠保證勘察設計質量的合理工期。 第二十五條中標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完成工程建設項目的主要勘察設計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令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勘察設計程式 第三章 勘察設計發包與承包 -
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規範
本規範是城市規劃工程地質勘察待業標準,適用於種類城市規劃的工程地質勘察。 4.0.4(1)詳細規劃勘察的工程地質測繪與調查是在總體規劃勘察中,完成了全面...
-
重慶市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勘察設計市場,保證勘察設計成果質量,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
重慶市水利局通知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資質資格管理 第三章 勘察設計檔案編制 -
水文地質勘察
水文地質勘察是指為查明水文地質條件、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或其他專門目的,運用各種勘探手段而進行的水文地質工作。
簡介 水文地質普查 水文地質勘探 -
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管理導則
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管理導則,2003年10月22日建設部、國家知識產權局建質【2003】210號發布。本法則是用來指導全行業增強智慧財產權保...
序 言 總 則 智慧財產權的範圍 智慧財產權的歸屬 智慧財產權的保護與管理 -
高層建築岩土工程勘察規程
4.1.4高層建築詳細勘察階段勘探孔的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控制性勘探孔深度應超過地基變形的計算深度。 4.1.8對勘察等級為甲級的高層建築、或工程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