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序補義

詩序補義

《詩序補義》二十四卷(浙江巡撫采進本)國朝姜炳璋撰。炳璋字石貞,號白岩,象山人。乾隆甲戌進士,官石泉縣知縣。是編以《詩序》首句為國史所傳,如蘇轍之例。但轍於首句下申明之語竟刪除不論,炳璋則存其原文,於首句中離一字書之,而一一訂其疏舛,例又小殊。蓋參用朱子《詩序辨說》之義,以貫通兩家也。其論“江有沱”,謂古者嫡媵並行,無待年於國之禮。

四庫提要

然《春秋》伯姬歸紀,叔姬歸阝,實非一年之事,未可斷其必無。論《魯頌》,謂用天子禮樂自吉禘莊公始見於《經》,斷以為僭自僖公。然《呂覽》史角之事雖出雜說,而“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注謂:“前此用八,故曰初獻。”是已在隱公先矣。是過於考證,轉失之眉睫之前。他如論《野有死》,以ζ吠為喻人之類,亦失《經》旨。要其恪守先儒,語必有據,而於廢《序》諸家亦置而不爭,不可不謂篤實近里之學也。其《綱領》有云:“有詩人之意,有編詩之意。如《雄雉》為婦人思君子,《凱風》為七子自責,是詩人之意也。《雄雉》為刺宣公,《凱風》為美孝子,是編詩之意也。朱子順文立義,大抵以詩人之意為是詩之旨。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則以編詩之意為一篇之要。”尤可謂解結之論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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