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六義

詩六義

詩六義最早出現在先秦時,指《詩經》的“六義”,即“風”、“雅”、“頌”、“賦”、“比”、“興”,合稱為六義。

當代釋義

指《詩經》的“六義”,即“風”、“雅”、“頌”、“賦”、“比”、“興”。 這些名稱在先秦時就已經出現。《周禮·春官》:“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 ,曰頌。”《毛詩序》明確提出“六義”說:“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對於“六義”的解釋歷來眾說紛紜。在唐以前,並沒有把“風”、“雅”、“頌”作為《詩經》的三種體裁,“賦”、“比”、“興”作為《詩經》的三種表現方法。如《毛詩序》解釋“風”就說:“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就是既把“風”作為詩體同時也作為詩法,是體、法並用的。魏晉南北朝時期劉勰在解釋“比”、“興”時也是把二者即作為表現方法又作為詩體,如說“比體雲構”,“毛詩述傳,獨標興體”,“起情故興體以立”。

詩六義詩六義

這表明在唐以前所謂《詩經》“六義”是既指六種體裁,又指六種表現方法。近人章炳麟曾考證作為六種詩體,古代曾以入樂與不入樂加以區別。“風”、“雅”、“頌”是入樂的;“賦”、“比”、“興”,則“不被管弦”,“不入聲樂”,所以後來在孔子錄詩時被刪去。把“六義”嚴格劃分為三體三法是唐代的孔穎達,他說:“風雅頌者,詩篇之異體。賦比興者,詩文之異辭耳。大小不同,而得並為六義者,賦比興是詩之所用,風雅頌是詩之成形。用比三事,成此三事,是故同稱為義,非別有篇卷也。”這種解釋被普遍採用。

古文釋義

《毛詩·大序》(節錄)

詩者,志之所之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長聲)歌之,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

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反常);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故正得失,動天地,感鬼神,莫近(莫過)於詩。先王以是經夫婦(使夫婦之道正常),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

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上以風化(教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譎諫(用委婉的言辭勸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戒,故曰風。至於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指衰世中的風、雅之作)作矣。國史(王室的史官)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情性,以風其上,達於事變而懷其舊俗也。故變風發乎情,止乎禮義。發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禮義,先王之澤也。是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風,謂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廢興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是謂四始,詩之至也。

風雅頌簡介

一般認為風、雅、頌是按不同樂調的分類;賦、比、興是按不同表現手法的分類。

鄭樵云:“風土之音曰風,朝廷之音曰雅,宗廟之音曰頌。”(《通志序》)

“風”本是樂曲的統稱。《國風》即各地區的民歌——地方風土之音。一共有15組,但15組國風並不是15個國家的樂曲,而是十幾個地區的樂曲,包括周南、召南、邶、鄘、衛、王、鄭、檜、齊、魏、唐、秦、豳、陳、曹的樂歌,共160篇。國風是當時當地流行的民歌,帶有地方色彩。從內容上說,大多數是民歌。作者大多是民間歌手,但是也有個別貴族。主要反映勞動人民的思想感情和對社會生活的認識。

詩經詩經

對於“雅”的認識現在有幾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是指周朝直接統治地區的音樂,即中央的音樂,“雅”有“正”的意思,把這種音樂看作“正聲”,意在表明和其他地方音樂的區別。也有人說“雅”與

“夏”相通,夏是周朝直接統治地區的稱呼。還有觀點認為,《雅》是指人人能懂的典雅音樂。鄭樵顯然是贊同第一種觀點。《雅》共105篇,分為《大雅》 31篇和《小雅》74篇。《雅》多數是朝廷官吏及公卿貴族的作品,有一小部分是民歌。其內容幾乎都是關於政治方面的,有讚頌好人好政的,有諷刺弊政的。只有幾首表達個人感情的詩。但是沒有情詩。

“頌”,即祭祀和頌聖的樂曲,是貴族在家廟中祭祀鬼神、讚美治者功德的樂曲,在演奏時要配以舞蹈。作用是“美聖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也”,又分為《周頌》、《魯頌》和《商頌》,共40篇。其中《周頌》31篇,認為可能是西周時的作品、多作於周昭王、周穆王以前;《魯頌》4篇,認為可能是魯僖公時的作品;《商頌》則認為是春秋以前宋國的作品。

賦比興簡介

“賦、比、興”是詩的表現手法。“賦”是直陳其事,即敘述或描述一件事情的經過。“比”是打比方,用一個事物比喻另一個事物。“興”是從一個事物聯想到另外一件事物。 “頌”是專門用於宗廟祭祀的音樂。《毛詩序》說:“頌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於神明者也。”這是頌的含義和用途。王國維說:“頌之聲較風、雅為緩。”(《說周頌》)這是其音樂的特點。

“賦”按朱熹《詩集傳》中的說法,“賦者,敷也,敷陳其事而直言之者也”。就是說,賦是直鋪陳敘述。是最基本的表現手法。 如“死生契闊,與子成說。執子之手,與子偕老”,即是直接表達自己的感情。

“比”,用朱熹的解釋,是“以彼物比此物”,也就是比喻之意。《詩經》中用比喻的地方很多,手法也富於變化。如《氓》用桑樹從繁茂到凋落的變化來比喻愛情的盛衰;《鶴鳴》用“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來比喻治國要用賢人;《碩人》連續用“葇荑”喻美人之手,“凝脂”喻美人之膚,“瓠犀”喻美人之齒,等等,都是《詩經》中用“比”的佳例。 “賦”和“比”都是一切詩歌中最基本的表現手法。

“興”則是《詩經》乃至中國詩歌中比較獨特的手法。“興”字的本義是“起”,因此又多稱為“起興”,對於詩歌中渲染氣氛、創造意境起著重要的作用。《詩經》中的“興”,用朱熹的解釋,是“先言他物以引起所詠之辭”,也就是藉助其他事物為所詠之內容作鋪墊。它往往用於一首詩或一章詩的開頭。有時一句詩中的句子看似比似興時,可用是否用於句首或段首來判斷是否是興。例衛風·氓中“桑之未落,其葉沃若”就是興。.大約最原始的“興”,只是一種發端,同下文並無意義上的關係,表現出思緒無端地飄移聯想。就像秦風的《晨風》,開頭“鴥彼晨風,郁彼北林”,與下文“未見君子,憂心欽欽”云云,很難發現彼此間的意義联系。雖然就這實例而言,也有可能是因時代懸隔才不可理解,但這種情況一定是存在的。就是在現代的歌謠中,仍可看到這樣的“興”。

“賦比興”的觀念在早在春秋時代就有,不斷積累,先由《周禮·春官·大師》總結:“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漢代《毛詩序》的作者,根據《周禮》的說法提出了“詩之六義”說:“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進一步,“興”又兼有了比喻、象徵、烘托等較有實在意義的用法。但正因為“興”原本是思緒無端地飄移和聯想而產生的,所以即使有了比較實在的意義,也不是那么固定僵板,而是虛靈微妙的。如《關雎》開頭的“關關雎鳩,在河之洲”,原是詩人借眼前景物以興起下文“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但關雎和鳴,也可以比喻男女求偶,或男女間的和諧恩愛,只是它的喻意不那么明白確定。又如《桃夭》一詩,開頭的“桃之夭夭,灼灼其華”,寫出了春天桃花開放時的美麗氛圍,可以說是寫實之筆,但也可以理解為對新娘美貌的暗喻,又可說這是在烘托結婚時的熱烈氣氛。由於“興”是這樣一種微妙的、可以自由運用的手法,後代喜歡詩歌的含蓄委婉韻致的詩人,對此也就特別有興趣,各自逞技弄巧,翻陳出新,不一而足,構成中國古典詩歌的一種特殊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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