詔安縣科技局

(五)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 (六)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外事工作, (九)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情報信息工作。

主要職責

(一)圍繞縣委、縣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組織擬訂全縣科技發展、 科技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縣科技體制改革措施和總體規劃。
(二)研究確定科技優先發展領域, 研究分析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國際化的措施;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擬定和實施全縣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當年各類科技計畫的擬訂和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編報縣級科學事業費和縣級科技三項經費,負責對科技經費的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負責免稅進口科研儀器設備的初審和報批,開拓和建立多渠道的科技投入體系,管理科技專項經費和科技物資、裝備,統籌規劃科技發展的基本建設。
(四)管理全縣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初審和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民營科技企業、民營科研機構管理工作。
(五)管理全縣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 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獎勵條例》等科技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檢查督促;管理全縣專利工作;管理和協調全縣重點科技成果的推廣、技術市場、獎勵、保密以及重大科技成果的智慧財產權工作。
(六)協同有關部門管理科技外事工作, 組織實施國際及對港、澳、台科技合作與交流;組織開展縣(區)間的科技協作和攻關活動;與有關部門共同管理技術出口工作,承辦科技出國任務和人員報批(不含出國〈境〉培訓、學習人員)。
(七)指導、協調各部門和鄉、 鎮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科技興農、科技興企、科技興海、科技興鄉(鎮)工作;組織實施科技扶貧、創建星火密集區等。
(八)落實黨對科技人員的政策和各項規定,參與科技拔尖人才的選拔、管理、任用。 組織全縣科技人員的培訓和進修。
(九)管理全縣軟科學研究和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負責科技宣傳、科普、科技統計、科技保密工作,指導科技檔案工作。
(十)管理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建、 紀檢、監察、人事、勞動工作、職工教育、計畫生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科技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後勤工作;管理全系統行政經費、自然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經費;負責機關財務、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負責全系統綜合協調、黨務、政務、人事、文秘、扶貧、實績考核、工青婦、體制改革等工作。

(三)農牧業科

負責全市農牧業項目的篩選、審核、論證、立項、申報工作,並組織實施、檢查、指導;負責國內外先進農牧業新技術、新成果、新材料的引進、試驗、示範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牧區科技培訓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園區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農牧業科技方面的調查、統計、規劃編制等工作;組織、牽頭農牧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四)高新技術產業科

研究全市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提出工業領域高新技術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全市科技攻關計畫、工業領域科技項目、高新技術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工業科技園區的有關工作;組織、牽頭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的規劃、計畫、總結、督促、指導、協調等工作。

(五)技術市場管理科

貫徹實施有關技術市場的法律、法規,管理監督全市技術貿易機構,進行年度檢查,培育全市技術市場,發展科技中介組織,進行技術貿易情況的統計、分析、上報等工作。組織、申報、實施社會領域的國家、自治區重大科技計畫、科研項目;組織、管理、指導社會領域的科技工作;承擔社會領域的醫藥衛生、節能減排、循環經濟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協調、聯繫863計畫的組織、申報、管理工作;負責自然科學基金計畫及基礎研究規劃方面的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科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提出加強我市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的措施辦法;組織推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有關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制定有關專利工作的教育與培訓規劃;負責有關專利和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和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科技獎勵工作。

(七)計畫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編制全市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科技項目計畫;負責全市各類科技計畫的協調和配置;負責各類科技計畫的呈報、下達、匯總、驗收、統計;負責全市科技成果的鑑定、驗收、評審、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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