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2013年5月 17日下午5點多起,北京、廣州、重慶、深圳多地飛往上海航班受到虛假恐怖信息威脅,5家航空詐彈公司的11架飛機備降或者重新安檢。據民航局訊息,警方已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截至晚上8點40分,重慶、上海虹橋、上海浦東、廣州機場運行正常。特點
一般通過網路、電話傳播具有恐嚇、欺詐效果的言辭信息,多出現於航空航班、鐵道列車等。其本質都是虛假、毫無根據的信息,傳播者一旦查出都將受到法律責任。詳情
廣州白雲機場
廣州110轉來炸彈報警昨天,我國多地飛上海航班受到虛假恐怖信息威脅,重慶機場、上海機場及廣州機場11個航班因此備降、返航或推遲起飛,清艙接受檢查。3個機場均表示,機場運行正常。
廣州機場稱,白雲機場於昨天下午5點半左右收到廣州市110轉來信息,稱有人報警,廣州已飛上海的航班上有炸彈威脅。白雲機場本著保護旅客財產生命安全,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非法干擾處置預案,並按預案程式,報民航廣東監管局等相關單位,向航空公司、所屬保障單位通報信息,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機場各單位集結待命,做好應急保障。機場運行指揮中心、安檢、地勤等相關部門全面加強對飛往上海航班的監控,並加強對行李、旅客、貨物的檢查,保障安全。具體情況在調查中。白雲機場的運行一切正常。
春秋航空航班備降福州
趙先生乘坐的是春秋航空9C8856次航班,從廣州飛往上海。趙先生稱,飛機是昨天下午5點20分起飛,大約飛行了一個小時就落地了,“當時還想這么快,以前都需要1個半小時”。但是趙先生很快就發現,飛機停機的位置是一個非常偏遠的地方,打開手機,他還收到了“歡迎來到福州”的簡訊。趙先生正在琢磨為何飛往上海的飛機會降落到福州時,發現機場周圍已經布滿了消防車、警車,以及大批身穿防爆服的警察,“我想,該不會是飛機又遇上了威脅信息吧”。
趙先生的猜測並沒有錯。春秋航空公司新聞發言人向記者證實,接到廣州機場通知,“廣州飛上海的航班有炸彈”,雖然航班並不確定,但涉及旅客生命安全無小事。春秋航空廣州到上海9C8856航班備降至福州,隨後對飛機進行排查。據了解,該次航班共搭乘176名乘客。
飛機備降福州後,機上全體乘客下機,乘坐擺渡車前去安檢。而這第二次安檢,趙先生稱比之前“嚴格好多好多”。
國航航班返航重新安檢
貝女士昨天乘坐的是國航班機,下午5點半從廣州飛往上海,飛了一個多小時之後落地。貝女士以為已經到達了上海,然而後面的乘客稱飛機返回了廣州機場,“一開始我還不信,後來一看飛機下面全部是特警”。此時是下午6點50分,飛機已經返回了廣州白雲機場。
回到機場後,全體乘客再次排起長隊進行二度安檢。昨晚8點35分,該次航班重新登機。
重慶江北機場
二次安檢開箱檢查重慶機場稱,下午5點38分,重慶飛上海的航班收到威脅安全信息。為確保全全,重慶機場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預案,對重慶至上海的相關航班重新安檢。經檢查,均未發現異常。重慶機場運行正常。
昨天晚上,準備乘坐東航MU5426次航班的簡先生介紹,他於昨天下午5點10分左右趕到機場,進行正常安檢後進入候機廳。他稱,快到飛機計畫起飛時間前,大量乘客在登機口排隊等待乘機。5點45分左右,機場工作人員通知乘客稱“飛機已經進行完安檢了,但還有問題,需要檢查”。簡先生稱,6點多時,工作人員要求MU5426次航班的乘客重新進行安檢,“在這之前,已經有2架航班的乘客都登機了還被要求復檢”。
簡先生和其他乘客一起回到安檢區域。他發現,此次安檢比平時嚴苛很多,“隨身帶的箱子都要打開檢查,檢查很仔細”。
昨天晚上9點,準備乘飛機前往瀋陽的謝先生介紹,江北機場內秩序較好,並未出現混亂局面,“工作人員通知說是機場接到了恐嚇電話,組織進行復檢的只有飛往上海的航班”。
民航局
正協商加重量刑懲罰昨晚,受到“詐彈”影響的11架航班分屬5家航空公司。截至晚8點40分,記者接到民航局信息時,上海浦東、虹橋兩個機場運行均正常。
民航局指出,按照刑法第291條規定,惡意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行為,應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可判處15年有期徒刑。相關航空公司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提起民事賠償要求。
2013年5月16日,在民航發展論壇上,民航局局長李家祥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民航局正在和有關法務部門協商,今後對嚴重破壞民航安全的這一類行為,要考慮加重量刑,以杜絕有人再次以身試法。他表示,編造虛假炸彈信息威脅航班安全屬於刑事犯罪,屬於應該嚴厲打擊的範疇,我國有關部門實質上在相關方面,也進一步加大了懲處力度,民航局正在協調法務部門的綜合配合。
公安部
針對連續發生此類違法犯罪活動的情況,公安部日前發出《關於依法嚴厲打擊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犯罪活動的通知》,明確要求對於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威脅民航飛行安全的行為,各地公安機關要充分運用法律武器從重從快打擊,嚴格按照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得以治安管理處罰等形式降格處理。通知指出,民航是國家公共運輸運輸工具,承擔著運輸旅客和物資的重要職責。
經濟損失
某航空公司方面告訴記者,若航班接到恐怖信息,本著民航“安全第一”的原則,在短時間內若無法核實,該航班則返回地面,這一舉動將給航空公司造成數以萬計的經濟損失,除了占航空公司運營成本大頭的燃油成本外,還要付給機場降落費等。此外,受到威脅的飛機在降落後須接受檢查,很有可能這一天都無法繼續飛行。在這種情況下,從其他航線上調配飛機來繼續執行上述航班則有可能影響航空公司一天的航班飛行計畫。航班的不正常起飛或降落都有可能造成該機場後續航班的延誤,記者從航空公司內部拿到的數據顯示,由於延誤時地面飛機的發動機依然轉動,延誤一分鐘航空公司則損失1000元。
不過,發生此類事件,第一時間為保障旅客安全進行就近備降、返航或暫不起飛,導致乘客的延誤屬於不可抗力事件,根據規定無需對旅客進行延誤賠付。
北京航空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張起淮曾介紹,按照對不法分子的處罰力度,有的犯罪嫌疑人只拘留5天,有的則可能判處有期徒刑,經濟方面的處罰也較弱,經常就判罰500元至2000元,顯然不能彌補航空公司的損失。
“8·30”深航航班“詐彈”威脅案,給深圳航空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7.5萬元,間接經濟損失3萬餘元。2012年12月,南方航空一航班收到匿名信息威脅備降,媒體預計航空公司損失達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