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為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每年開考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九月份進行。考生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與環境等專業)或相近專業(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三)截止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四)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設計相關專業實踐年限證明。

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考試時間

考試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進行。

2012年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時間為:2012年9月15日-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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