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註冊環保工程師(英文譯為:Register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gineer),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並依法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環保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 , 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考試合格者,由省人事廳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考試介紹

根據人事部、建設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印發 <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核認定辦法>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5]56號)。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成立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 , 該委員會負責擬定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試題 , 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題庫 , 組織評閱卷工作 , 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大綱、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和人事部共同負責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並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

(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1、取得本專業(指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農業建築環境與能源工程、農業資源與環境等專業)或相近專業(建築環境與設備工程、給水排水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土木工程等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2、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3、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 年。

(二)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 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4、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4 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 ; 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三) 截止 2002 年 12 月 31 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1、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

2、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6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

3、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7 年;或取得含相近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

4、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8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

5、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9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0 年。

6、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2 年。

7、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15 年。

8、取得本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25 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環保專業工程設計工作滿 30 年。

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四)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 , 可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申請人在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設計相關專業實踐年限證明。

台灣地區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定。

外籍專業技術人員,申請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辦法另行制定。

權利義務

環保工程師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三條 註冊環保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

( 一 ) 使用註冊環保工程師稱謂 ;

( 二 ) 在規定範圍內從事執業活動 , 並履行相應崗位職責 ;

( 三 ) 保管和使用本人的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

( 四 ) 對本人在工程設計領域的活動進行解釋和辯護 ;

( 五 ) 接受繼續教育 ;

( 六 ) 獲得與執業責任相應的勞動報酬 ;

( 七 ) 對侵犯本人權利的行為進行申訴。

第三十四條 註冊環保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

( 一 ) 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管理規定 ;

( 二 ) 執行技術標準和規範 ;

( 三 ) 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 , 並承擔相應責任 ;

( 四 ) 接受繼續教育 , 努力提高執業水準 ;

( 五 ) 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主要設計檔案上籤字、加蓋執業印章 ;

( 六 ) 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他人的商業、技術秘密 ;

( 七 ) 不得準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

( 八 ) 在本專業規定的執業範圍和聘用單位業務範圍內執業 ;

( 九 ) 協助註冊管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

考試內容

為加強對環境工程專業設計人員及相關業務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國家對從事該領域技術業務的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環保專業管理委員會具體負責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的考試、註冊和管理等工作。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

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

基礎考試

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基礎考試採取閉卷考試的方式,時間1 天,上、下午各4小時。考試內容包括:高等數學、普通物理、普通化學、理論力學、材料力學、流體力學、計算機套用技術、電工電子技術、工程經濟、工程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環境工程微生物學、環境監測與分析、環境評價與環境規劃、污染防治技術及職業法規共15個科目,其中前九個科目為公共基礎部分(上午),總計120題;後六個科目為專業基礎部分(下午),總計60題。試題結構均為四選一的單選題。

專業考試

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專業考試採取開卷考試的方式,時間2天,每天上、下午各3小時。考試內容包括:環境法規與標準、水污染防治工程技術、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實踐、大氣污染防治工程技術、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實踐、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實踐、物理污染控制工程技術、物理污染控制工程實踐共9個科目。

第一天為專業知識考試,上、下午各70題,前40題為單選題,後30題為復選題。專業知識考試不分專業方向,均為必答題;第二天為專業案例考試,分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固體廢物處理處置、物理污染防治四個專業方向,每個專業方向上、下午各25題,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上、下午只能選擇同一專業方向的25題作答,多選或跨專業方向選答無效。

第二天專業案例考試要求考生在答題卡選擇正確答案的同時,應在試卷上寫出解答的詳細過程。

考試時間

2014年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時間為:2014年9月6日-9月7日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2014年9月6日 上午 8:00-11: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上)
上午 8:00-12: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各專業知識考試(下)
下午 14:00-18:00 各專業基礎考試(下)
2014年9月7日 上午 8:00-11: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上)
上午 8:00-12:00 註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上)
下午 14:00-17:00 各專業案例考試(下)
下午 14:00-18:00 註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下)

主考單位

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組織成立環保工程專業專家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擬定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大綱和試題,建立並管理考試試題題庫,組織評閱卷工作,提出評分標準和合格標準建議。

建設部、國家環保總局、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大綱、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

考試科目

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兩部分組成。基礎考試合格並符合規定的專業考試報名條件的,可參加專業考試。專業考試合格後,方可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證書》。

基礎考試分 2 個半天進行,各為4個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為2個半天,每個半天均為3個小時。

考試教材

註冊環保工程師考試教材包括了《註冊環保工程師考試大綱》、《註冊環保工程師基礎考試》和《註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共一個大綱、兩門考試用書。

按照國家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環保專業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和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組織環境工程領域的資深專家根據《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大綱》編寫了《註冊環保工程師專業考試複習教材》系列叢書,供環境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資格專業考試複習使用。

第一分冊包括環境法規與標準概論、水污染防治工程基礎和實踐、大氣污染防治工程基礎與實踐三篇;

第二分冊包括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基礎與實踐、物理污染防治工程基礎與實踐兩篇;

第三分冊為註冊環保工程師應知應會的主要環境標準和規範彙編;

第四分冊為考試複習手冊,包括考試大綱、樣題和部分環境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技術政策等。

本叢書於2007年3月出版,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獨家出版發行。

作 者:《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崗位培訓叢書》編委會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成績管理

參加註冊環保工程師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合格證書

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專業考試合格者,由省人事廳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和國家環保總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環保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崗位職責

1、識別獲取適用的環境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並貫徹落實;進行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

2、對本工區項目環境因素的識別評價和重要環境因素的控制策劃;制定環境保護工作計畫;針對本項目的施工特點和主要存在的環境保護問題,制定詳細可行的防控措施;對可能發生環境污染或破壞事件的場所要制定應急預案。

3、負責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的教育培訓、信息交流工作。

4、負責本工區項目的環境管理監督檢查,配合上級對本項目環境管理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並將整改結果上報。

5、組織、督促落實各項應急準備工作,對發生的環境污染事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有關部門報告;參加上一級單位組織的檢查和事故調查工作;落實事故處置方案的實施。

6、負責環保水保記錄資料的管理。

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多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通過口頭介紹,書面檔案,專題討論會,會議和公開聽證會傳達評估結果和治理建議。

制定並修改環境技術標準,指南,政策和規章。

對企業和公共存在的環境問題提供技術指導與支持,檢測環境規劃方案。

修訂與環境相關的法律資料和管理的命令,承擔判決的技術證據部分。

調查報導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事故情況。

監督環境技術專家和技術,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對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1.

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多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2.

通過口頭介紹,書面檔案,專題討論會,會議和公開聽證會傳達評估結果和治理建議。

3.

制定並修改環境技術標準,指南,政策和規章。

4.

對企業和公共存在的環境問題提供技術指導與支持,檢測環境規劃方案。

5.

修訂與環境相關的法律資料和管理的命令,承擔判決的技術證據部分。

6.

調查報導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事故情況。

7.

監督環境技術專家和技術,進行環境審計監察,作出環境評估,對所發現的環境問題提出治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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