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建築工程師

註冊建築工程師

註冊建築師是依法取得註冊建築師資格證書,在一個建築設計單位內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的人員。國家對從事人類生活與生產服務的各種民用與工業房屋及群體的綜合設計、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築裝飾裝修設計,建築修復、建築雕塑、有特殊建築要求的構築物的設計,從事建築設計技術諮詢,建築物調查與鑑定,對本人主持設計的項目進行施工指導和監督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實施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制度。

分類

註冊建築工程師 註冊建築工程師

註冊建築師級別分一級建築師和二級建築師

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由國家建設部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採用滾動管理,共設9個科目,單科滾動周期為5年。北京地區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註冊工作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負責實施。 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五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合格的,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 持有有效期的《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者,即具有申請註冊的資格,未經註冊,不得稱為註冊建築師,不得執行註冊建築師業務。一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二年,在有效期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的,由北京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註冊建築師執業資格證書》。二級註冊建築師的建築設計範圍只限於承擔國家規定的民用建築工程等級分級標準三級(含三級)以下項目;五級以下項目,允許非註冊建築師進行設計。二級註冊建築師的註冊工作由北京市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負責。

考試科目

參加2003年度一、二級註冊建築師資格考試其考試大綱及部分科目按調整後的要求掌握,具體是:

一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知識);

2.建築設計(知識);

3.建築結構;

4.建築物理與設備;

5.建築材料與構造;

6.建築經濟、施工及設計業務管理;

7.建築方案設計(作圖);

8.建築技術設計(作圖);

9.場地設計(作圖)。

二級建築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

1.建築設計(作圖);

2.建築構造與詳圖(作圖);

3.建築結構與設備;

4.法律、法規、經濟與施工。

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一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1、取得建築學碩士以上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博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築學學士學位或者相近專業工學碩士學位,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築學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築學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

1、具有建築學或者相近專業大學本科畢業以上學歷,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2年以上的;

2、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大學畢業以上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築設計技術專業4年制中專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

4、具有建築設計技術相近專業中專畢業學歷,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7年以上的;

5、取得助理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考試內容

一級註冊建築師資格原考試大綱中知識題第一科目《設計前期工作》(45個題)和第二科目《場地設計》(45個題)合併為《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一個科目(共90個題)。已經通過原《設計前期工作》科目的考生,只考第46-90題;已經通過原《場地設計》科目的考生,只考第1-45題。未通過或未報考《設計前期工作》和《場地設計》科目的考生,需考《設計前期與場地設計》第1-90題。現一級註冊建築師作圖題考試《建築方案設計》和《建築技術設計》兩個科目替代原作圖題《建築設計與表達》,時間分別為6小時和5小時,凡未通過或未報考過原作圖題《建築設計與表達》的考生,都需報考《建築方案設計》和《建築技術設計》兩個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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