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介紹
考試概況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制考試大綱、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局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合格標準。
註冊安全工程師是指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英文譯稱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考試目的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員的素質,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等崗位及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必須配備一定數量的註冊安全工程師。國家對生產經營單位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工程技術工作和為安全生產提供技術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報考條件
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或取得其他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或取得其他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及相關業務滿2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或取得其他專業碩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或取得其他專業博士學位,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滿1年。
免試部分科目報名條件
凡符合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評聘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從事安全生產相關業務工作滿10年的專業人員,可免試《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術》兩個科目,只參加《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兩個科目的考試。
相關說明
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業務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該相關業務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一般為考試當年年底。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台灣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關於再向台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要求,參加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港澳台居民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台灣居民還須提交《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
考試報名工作一般在上一年4月至5月進行,具體報名時間請查閱各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布的報考檔案,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指定網站線上填寫提交報考信息,並按有關規定辦理資格審查及繳費手續,考生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報名材料
申請參加諮詢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須提供下列證明檔案:《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符合免試條件的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
報名費用
目前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報名費)各省略有不同,一般每科目費用在50元-100元不等。
考試用書
考試教材
《全國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用書》為“中國安全生產協會註冊安全工程師工作委員會”編寫,由《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11年05月出版發行。
考試大綱
根據安全生產崗位工作實際需要,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2008版進行了修訂,形成了考試大綱2011版。新版考試大綱的編寫方式有所改變。將考試大綱2008版考查考生了解、熟悉、掌握相關知識的編寫方式,改變為考查考生運用相關知識分析、判斷、解決安全生產實際問題能力的編寫方式。同時考試大綱的內容也作了適當調整。考試安排
考試時間
2012年度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時間暫未確定,以下為2011年安全工程師考試時間,僅供參考:9月3日
09:00—11:30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14:00—16:30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9月4日
09:00—11:30 安全生產技術
14:00—16:30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考試科目
註冊安全工程師考試科目分為四科,分別是:《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和《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前三個科目的考試題型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的題型為主觀題,即根據所給出的案例內容,回答所提出的問題,答案寫在試卷上。
題型題量
科目名稱 | 考試時間 | 題型題量 | 滿 分 |
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 | 2.5小時 | 單選題:70道 復選題:15道 | 100分 |
安全生產管理知識 | 2.5小時 | 單選題:70道 復選題:15道 | 100分 |
安全生產技術 | 2.5小時 | 必作:單選題:60道 復選題:15道 選作:任選一組,每組單選題10道 | 100分 |
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 | 2.5小時 | 案例題:5道 | 100分 |
作答要求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鋼筆或簽字筆(黑色)、2B鉛筆、橡皮、計算器(無聲、無編輯儲存功能)。答題前要仔細閱讀答題注意事項(答題卡首頁);嚴格按照指導語要求,根據題號標明的位置,在有效區域內作答;為保證掃描質量,須使用鋼筆或簽字筆(黑色)作答。
成績管理
公布時間
考試成績一般在考試結束2~3個月後陸續公布,屆時請關注各省的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成績查詢欄目。
管理模式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合格標準
諮詢工程師考試合格標準: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知識、安全生產管理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事故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合格標準均為60分(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合格證書
證書介紹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使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