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註冊在先原則(FIRST TO REGISER PRINCIPLE)與使用在先原則不同,註冊在先原則不僅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權利,而且單純使用不產生任何權利,決定權利取得的唯一標準是註冊與否,具體到申請,則依申請的先後順序確定權利歸屬。
註冊在先是不要求先使用才能取得權利,而且單純使用不產生任何權利,註冊在先原則的確立一方面提高了效率,結束了商標權利歸屬難以查考的歷史,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公平。
在先權利,是商標法的術語,是指:在註冊商標申請人提出註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
對商標的保護 保護權 自我保護方法依據中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實行自願原則,因此在現實經濟生活中就產生了註冊商標和未註冊商標,現行商標法只從管理的角度對未註冊商標進行調整,對於未註冊商...
含義 界定 條件 行使申請在先原則是商標註冊中根據申請的時間先後來確立申請順序的原則。
簡介 例子雖然沒有註冊,甚至沒有使用,但一商標如果已在一個國家首先馳名,同樣可以取得商標權利。
簡介 備註商標註冊原則是指對商標註冊申請人受理並最終確認商標權歸屬的行為依據和法律原則。據商標法的規定,商標註冊原則為:申請在先原則、自願註冊原則。
概述 詳細域名的惡意註冊是指行為人註冊、使用域名構成侵權,侵犯他人的民事權益行為。
簡介 搶注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名人姓名註冊的域名具有較強的商業價值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各國工業產權局局長委員會根據1957年6月15日在尼斯修訂的工業或商業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協定第十條第四款的規定,於1988年4月18...
相關信息 章名 序 章名 第一章 章名 第二章 章名 第三章在先國家註冊 (一)已在一個或多個締約國申請註冊的商標,爾後又以同一所有人或其權利繼承人的名義由國際局註冊,該國際註冊應視為代替在先的國家註冊,並不影響通過在先的國家註冊取得的權利。 (二)國家主管機關應依...
概述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四條商標在先註冊權利的查詢工作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再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 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