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國家對從事化工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 2019年註冊化工工程師考試時間是10月19-20日。

基本信息

簡介

註冊化工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註冊證書》,從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纖、醫藥和輕化)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備相應專業教育和職業實踐條件者,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基礎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指化學工程與工藝、高分子材料與工程、無機非金屬材料工程、製藥工程、輕化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專業(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

(二)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年。

基礎考試合格,並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

(二)取得本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後;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

(四)取得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4年;或取得未通過本專業教育評估的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基礎考試,只需參加專業考試:

(一)取得本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博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6年。

(二)取得該專業碩士學位以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有六年;或取得相近專業碩士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有七年。

(三)取得含本專業在內的雙學士學位或本專業研究生班畢業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7年;以或取得相近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之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有八年。

(四)取得本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8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

(五)取得本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9年;或取得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15年。

(八)取得該專業中專學歷以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25年;或取得相近專業中專學歷後,累計從事化工工程設計工作滿30年。

根據《關於同意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凡符合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相應規定的香港、澳門居民均可按照檔案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科目設定

考試由基礎考試和專業考試組成。基礎考試分2個半天進行,各為4小時;專業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案例兩部分內容,每部分內容均分2個半天進行,每個半天均為3小時。

考試時間

2019年註冊化工工程師考試時間是10月19-20日。

組織實施

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年度試題、評分標準與合格標準。

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化工專業管理委員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工作。

考務工作委託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我省的考務工作具體由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化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報名辦法

報名參加考試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經考試管理機構審查合格後,發給准考證,應考人員憑準考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以及中央管理的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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