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法案例精解·最新司法案例精解叢書

21.法院調解——廈門新油貿易公司訴廈門招商物資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協定糾紛案 37.申請破產宣告的特別程式——廈門廈隆毛紡織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案 47.仲裁管轄權的確定——信達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定效力案

圖書信息

出版社: 廈門大學出版社; 第1版 (2004年1月1日)
外文書名: Procedure Law
叢書名: 最新司法案例精解叢書
平裝: 322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61522185
條形碼: 9787561522189
尺寸: 22.6 x 16.8 x 2 cm
重量: 458 g

作者簡介

張榕,女,法學碩士,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長期從事民事訴訟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曾經在《中國法學》、《政治與法律》、《現代法學》、《律師與法制》、《廈門大學學報》、《福建論壇》等雜誌上發表20多篇論文,獨立及參與《糾紛與訴訟》、《民事程式法》、《中國民法》、《仲裁法新論》等書的編著。
張如曦,女,從事法院工作20載。期間,曾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室、經濟庭、研究室工作。現任研究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曾在各級刊物發表論文、審判案例20多篇,並有多編論文在各級刊物、會議評選中獲獎。參與《涉台審判實務與案例評析》一書的編輯工作。

內容簡介

本書分10章,分別從主管與管轄、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證據、調解、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訴訟程式、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特別程式、執行、仲裁等10個方面,收集相關的真實案件50多個,並對這些案例進行法理分析和爭議點的處理評析。本書是為法科學生學習法律專業理論知識和研究實務問題提供理論聯繫實踐、反映最新司法動態的高校案例教材。
本叢書的案例是從多家法院近年來審理的成千上萬個案件中精選出來的,不僅內容新穎,而且具有典型意義,能夠充分反映當前我國社會發展。叢書內容不僅對於法科學生學習法律有所幫助,而且對於一般讀者了解有關的法律知識和當前法院對一些法律問題的處理方法也有益處。

目錄

第一章 主管與管轄
1.民事訴訟主管——吳裴英訴設備安裝公司因拒絕為其辦理現住公房購買手續案
2.民事訴訟主管範圍的確定——台商洪慶進等8人訴廈門市神山物業代理有限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協定、房屋買賣糾紛案
3.管轄權異議——揚州信達機械有限公司以代辦託運送貨契約應以貨物發運地為契約履行地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案
4.涉台民亭案件管轄權的確定——台胞張劍珍以借貸法律關係發生地在台灣,雙方當事人亦為台胞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案
5.對購銷契約履行地的確定——珠海萬德寶進出口有限公司以購銷契約履行地不在廈門為由提出管轄權異議案
第二章 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
6.原告資格——陳水敬訴郭建德賠償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修復費及已代墊的醫療費
7.法人的訴訟代表人——股東徐來祥訴廈門可口食品有限公司歸還向其個人借款案
8.股東提起代位訴訟的正當性——股東元利源公司代位訴股東新達利公司挪用公司專項貸款侵權賠償案
9.群體性糾紛解決機制——黃軍元等358人訴廈門湖裡區旭港雕刻實業發展公司勞動報酬案
10.代表人訴訟——陳水平等16人訴廈門市電信局短期行動電話服務契約案
11.涉外委託代理——陳羨英訴陳安德等繼承析產案
12.委託代理權——譚志弘以原告在已終結的前案中的委託書複印件為據再次以原告名義起訴無權代理訴訟案
第三章 證據
13.民事責任歸責原則和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陳宇訴建行廈門分行金尚路分理處違章點款致其交付的現金短少要求賠償案
14.舉證責任及其分配規則——陳輝雄訴謝蓓蓓償還所欠一萬美金債務案
15.鑑定結論效力的認定——范紹偉訴廈門吉昌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莊維南償付工程款案
16.證據力的確定及其衡量——羅曉瓏與梁月敏的借款糾紛案
17.證據的證明力民間借貸案
18.事實推定的證明效力——鷺菡公司訴綠姿公司欠付承攬契約款適用推定製度推定訴訟時效中斷
19.證據的審查判斷——廈門市金伯朗木業有限公司訴楊玉蓮確認收據效力案
20.專家證人——方金凱訴同安醫院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四章 調解
21.法院調解——廈門新油貿易公司訴廈門招商物資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協定糾紛案
22.民間調解協定的效力——陳志舁訴曾文興、林結陽申請撤銷調解協定案
23.行政調解協定的效力——張英、周玉寶訴周文皮要求確認調解協定案
第五章 財產保全與先予執行
24.仲裁財產保全——中國五金礦產廈門開發公司申請對菲爾柯鋼鐵有限公司進行財產保全案
25.訴訟財產保全糾紛——中航技廈門公司以廈門興業銀行錯誤申請財產保全請求賠償損失案
26.先予執行——郭福英因被陳建明、林宗元駕駛機車撞傷請求被告先行給予醫療費案
第六章 訴訟程式
27.民事案件的受理——於超元、洪志雄以在履行勞務出口契約中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為由訴求中國廈門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公司賠償損失案
28.發回重審——吳文波等訴施純隆等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29.民事抗訴案件範圍的確定——廈門市檢察院對鼓浪嶼區人民法院作出的移送管轄裁定提出抗訴案
第七章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
30.涉港澳台案件的訴訟程式——香港大邦洋行有限公司在香港最高法院對契約糾紛作出判決後又在大陸法院起訴退貨糾紛案
31.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競合的解決——郭葉律師行訴廈門華洋彩色印刷有限公司代理契約糾紛管轄權異案
32.涉港股東訴訟——陳成妙等訴葉清池侵犯公司財產糾紛案
第八章 特別程式
33.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程式——肖平申請宣告被申請人陳智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案
34.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程式——廈門經濟特區機械冶金進出口公司申請認定其職工謝松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案
35.認定財產無主程式——胡德開等人申請確認房屋所有權案
36.督促程式——柯國榮申請廈門三元窖業有限公司執行支付令案
37.申請破產宣告的特別程式——廈門廈隆毛紡織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案
第九章 執行
38.對股權的執行——交通銀行廈門分行申請執行被執行人股權案
39.參與分配——杜文仁等8人申請分配被執行人欠款案
40.執行異議——案外人王美瓊對被查封房產提出執行異議案
41.執行異議制度的完善——案外人廈門盛意實業公司等對查封拍賣財產提出執行異議案
42.區際司法協助——利登利發展有限公司等申請承認與執行香港法院判決案
43.對台灣地區民事判決的認可與執行——李瓊申請認可台灣地區法院認證書案
44.關於拒不執行法院裁判的情況——劉亞平拒不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案
第十章 仲裁
45.仲裁管轄權異議——台灣富源企業有限公司與廈門維哥木製品有限公司購銷柏木板契約糾紛應由約定的國際仲裁機構仲裁案
46.仲裁管轄權——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二建築工程公司廈門公司以其與廈門三井實業有限公司借款案已經仲裁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範圍提出管轄權異議案
47.仲裁管轄權的確定——信達公司申請確認仲裁協定效力案
48.仲裁條款的獨立性——鄭進泮以被申請人隱瞞重要證據為由申請撤銷仲裁決定案
49.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萬時紅集團有限公司以仲裁裁決適用法律錯誤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
50.仲裁執行——豪華公司與斯拉夫公司購銷契約仲裁執行案
51.申請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德國S8乙H食品貿易有限公司申請執行漢堡交易所商品協會仲裁法庭裁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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