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管理
1.託管聘用人員由所在單位人事處統一簽訂契約,契約期一般為一年,由用人單位具體實施管理。
2.託管聘用人員日常管理歸屬於所在用人單位管理,要求履行崗位職責,遵守單位制定的管理規定,完成所在單位交辦的各項任務及其它工作。
3.託管聘用人員由所在部門進行日常考核和年終考核,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掛鈎,與聘用契約的有關規定及解聘相掛鈎。
4.對於不能勝任工作者、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者,用人單位依契約規定解除契約予以辭退,且視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賠償和相應的責任。
5.聘用契約期滿後,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決定是否續聘。
工資待遇
1.託管聘用人員月工資標準由用人單位與被聘用人員協商或按相關規定;
2.享受單位正式工所享受的相關獎金與福利,但一般不能達到全額;
3.一般可加入單位工會,註冊後享受學院工會福利;
4.託管聘用人員執行單位在職員工規定發放的工作量補貼標準;
5.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交納在職人員應交納的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個人部分由個人支付,統一委託人才交流中心辦理;
相關事宜
1、女性員工在產假期間單位一般按託管人員基本工資發放,產假按國家規定休息三個月。
2.託管聘用人員在聘用期內可參加本部門人員的考核和評先評優工作,享受在編人員的評優獎金待遇。
3.託管聘用人員的人事關係、戶口關係委託辦理,轉正定級、職稱評審、工資和職稱晉升等事項委託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費用自理。
4.組織關係一般由人才服務中心管理,可辦理預備黨員轉正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