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綜合條件
1、企業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企業法人,變革發展歷程清晰、產權關係明確,取得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三級資質的時間不少於二年;
2、企業不擁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
3、企業主業是系統集成,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0%;
4、企業註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不少於2000萬元。
(二) 財務狀況
1、企業近三年的系統集成收入總額不少於2.5億元(或不少於2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於70%),財務數據真實可信,須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企業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兩年度沒有出現虧損;
3、企業擁有與從事系統集成業務相適應的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
(三) 信譽
1、企業有良好的資信和公眾形象,近三年無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企業有良好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中無銷售或提供非正版軟體的行為;
3、企業有良好的履約能力,近三年沒有因企業原因造成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或應由企業承擔責任的用戶重大投訴;
4、企業近三年無不正當競爭行為;
5、企業遵守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管理相關規定,在資質申報和資質證書使用過程中誠實守信,近三年無不良行為。
(四) 業績
1、近三年完成的不少於8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及不少於40萬元的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於2億元(或不少於1.5億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於70%)。這些項目已通過驗收;
2、近三年至少完成3個契約額不少於10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或所完成契約額不少於600萬元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或所完成契約額不少於300萬元的純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項目總額不少於1500萬元,這些項目中至少有部分項目套用了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
3、近三年完成的系統集成項目總額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所占比例不低於30%,或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費總額不少於6000萬元,或軟體開發費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
(五)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認證機構認證,且連續有效運行時間不少於一年;
2、已建立項目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3、已建立完備的客戶服務體系,能及時、有效地為客戶提供優質服務;
4、已建立完善的企業管理信息系統並能有效運行;
5、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從事信息技術領域企業管理的經歷不少於4年,主要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高級項目經理資質或電子信息類高級技術職稱、且從事系統集成技術工作的經歷不少於4年,財務負責人應具有財務系列中級及以上職稱。
(六) 技術實力
1、主要業務領域中典型項目具有較高技術水平;
2、熟悉主要業務領域的業務流程,經過登記的自主開發的軟體產品不少於10個,其中近三年登記的軟體產品不少於5個,且部分軟體產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項目中得到了套用;
3、有專門從事軟體或系統集成技術開發的技術帶頭人,已建立完備的軟體開發與測試體系,研發及辦公場地面積不少於1000平米。
(七) 人才實力
1、從事軟體開發與系統集成相關工作的人員不少於150人,其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所占比例不低於80%;
2、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項目管理人員資質的人數不少於18名,其中高級項目經理人數不少於4名;
3、已建立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