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稅余值,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餘額。
計稅基數=房產原值-房產原值*30% 再乘以計稅比率
房產計稅余值:
1.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稅余值,指依照稅法規定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的損耗價值以後的餘額。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房產的租金收入,是房屋產權所有人出租房產使用權所取得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以勞務或其他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額,依率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