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有兩種:一是房產的計稅余值,二是房產租金收入。(一)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稅法規定,對於企業自用房產,應以房產的計稅余值為計稅依據。所謂房產的計稅余值,是指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的自然損耗等因素後的餘額。這裡所說的房產原值,是指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在"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的房屋的原價。因此,凡是在企業"固定資產"賬簿中記載有房屋原價的,均以房屋原價扣除一定比例後作為房產的計稅余值。按照規定,企業對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產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出租的房產,應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租金收入是指企業出租房產所得到的報酬,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對於以勞務或其它形式作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應當根據當地同類房產的租金水平,確定一個標準租金,按規定計征房產稅。
應交房產稅的計算方法
根據稅法規定,房產稅的計算方法有以下兩種:(一)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30%後的余值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房產賬面原值×(1-30%)×1.2%
(二)按租金收入計算,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稅額=年租金收入×適用稅率(l2%)以上方法是按年計征的,如分期繳納,比如按半年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2;按季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4;按月繳納,則以年應納稅額除以12。
應交房產稅的會計處理
為了反映和核算企業應繳、已繳、多繳或欠繳的房產稅的情況,企業應在會計上設定"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科目進行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按規定計算應繳的房產稅數額,借:方反映實際繳納的房產稅數額;若有貸方餘額,表示企業欠繳或需補繳的房產稅款,若有借:方餘額,表示企業實際多繳納的房產稅的稅款。當企業計算出應繳的房產稅時
借:"管理費用"
"商品流通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當按規定實際上繳房產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貸"銀行存款"等
由於房產稅也是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的辦法進行徵收,所以對其會計處理也可以照車船使用稅等方法進行。
如果房產稅按月繳納或分期繳納,但稅款金額不大的,可在按規定計算出應納的車船使用稅時,
借:"管理費用"
"商品流通費用"
如果企業分期繳納,而且每期繳納的房產稅數額比較大時,可以通過"待攤費用"科目,分期攤入有關成本費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