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經濟與市場機制
正文
社會主義經濟運動過程中兩者之間的內在聯繫。社會主義社會在生產資料公有制的基礎上實行計畫經濟,同時,又是商品經濟。實行計畫經濟,必須遵循價值規律,利用市場機制。按比例地分配社會勞動與價值規律 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是滿足社會需要,為此必須合理地分配社會勞動。在生產資料公有制基礎上,社會主義社會可以做到有計畫地分配勞動時間,調節和建立各種勞動職能同各種社會需要之間的協調的比例關係,可以避免資本主義社會生產的無政府狀態和周期性危機,使生產符合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目的。國民經濟有計畫按比例發展是社會主義的客觀經濟規律。但是,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這一客觀規律要求的實現,必須藉助於價值規律。價值規律首先是價值決定的規律,即商品價值決定於生產所需用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其次,價值規律要求社會在自己支配的總勞動時間中,只能把必要的比例量用在不同類的商品上。社會必須預先計算好,能把多少勞動、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用在特定的部門而不致於排擠其他部門,以保證國民經濟各個部門的協調發展。
計畫和市場 計畫和市場的作用範圍都是覆蓋全社會的。在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從總體上來說,應當是“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的經濟機制。在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條件下,自覺依據和運用價值規律,主要體現為正確認識和處理計畫和市場的關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它們的關係表現在:①制訂計畫要充分重視市場信息。價值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價值規律的作用,只能在市場供求關係和各種商品價格的變動中表現出來。市場供求和價格的變化提供社會需要的信息,應該成為國家制訂計畫的重要依據。忽視市場信息,就不可避免地在計畫的制定中出現主觀和客觀相分離,導致計畫同實際嚴重脫節。②貫徹執行計畫要靈活運用價格槓桿,以促進計畫的順利實現。在商品經濟條件下,所有企業都要通過出售自己的商品來取得收入,以補償生產上的消耗,並獲得盈利。價格高低對企業有直接的利害關係,影響它們貫徹執行計畫的積極性。價格高於價值,對生產者有利,會刺激生產發展;反之,則不利,迫使企業減產或轉產。因此國家應理順商品價格和各種生產要素價格,力求使價格儘可能反映價值。當然,在必要時,國家也可以而且應該有意識地使價格適當背離價值,以刺激或限制某種商品的生產和需求,以利於實現國家計畫所要求的產供銷平衡,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平衡,以及積累和消費等主要比例關係的協調。③正確依據和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要求改革高度集中的物價管理體制,把單一的國家統一定價,改為國家統一定價、幅度浮動價和自由價格等多層次的物價管理體制。使市場價格能夠比較靈敏地反映勞動生產率和供求關係的變化,為國家制訂計畫提供比較準確的市場信息。
計畫經濟必須利用價值規律 在中國的計畫經濟中,包括指令性計畫、指導性計畫和完全由市場自發調節的多種計畫管理形式。
指令性計畫是必須執行的,但它僅限於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產品中需要由國家調撥分配的部分,以及關係全局的重大經濟活動。指令性計畫也必須運用價值規律。但因為它是必須執行的,而且商品價格由國家統一規定,並在一定時期內保持穩定。因此,市場供求關係和價格因素只能對企業生產計畫的執行起一定的影響。市場機制在這裡起的作用較小。但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屬於指令性計畫的範圍將逐步縮小。
指導性計畫主要依靠運用價格等經濟槓桿的作用來實現。它包括大部分社會產品和大部分的經濟活動。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和價格情況,自主地制訂自己的經營計畫。在這裡,市場機制的作用比較大一些。但是,按照指導性計畫生產的商品價格,一般是實行由國家規定的浮動價格。國家還通過稅收、信貸等經濟槓桿以及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市場供求關係,創造適宜的經濟和社會環境,引導企業按國家計畫的要求來開展自己的經營活動。因此,在實行指導性計畫的場合,國家計畫仍然起主導作用,是國家自覺地利用價值規律和市場機制來為實現計畫經濟服務。
在中國,完全由市場調節的自由生產和自由交換,主要是部分農副產品、日用小商品和服務修理行業的勞務活動,以及國營企業超額完成計畫的那部分產品。對這部分經濟活動,國家不下達計畫指標,也不規定統一價格和收費標準。企業可以根據市場行情,完全自主地進行經營,自訂價格或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隨著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包括價格改革的進一步發展,這部分由市場調節的經濟活動的範圍還將逐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