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
1、從計畫的範圍上講,政府計畫手段可以分為總體計畫和單項計畫:前者是用於指導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安排,後者則只是對某一領域發展的安排,如就業計畫、能源計畫、農業或農村發展計畫、地區發展計畫。
2、從計畫期的長短來看,政府計畫可以分為短期、中期、長期計畫和發展戰略幾種:短期計畫是指計畫期在1年以內(含1年)的安排;中期計畫通常是指計畫期在3~7年的安排,在我國一般是5年;長期計畫是指計畫期長於中期計畫的遠景規劃;發展戰略實質上是一種時間更長的長期計畫,但有時指計畫期更長的經濟社會發展的預測和安排。
3、從計畫實施的方式上看,計畫可以分為指令性計畫和指導性計畫,指令性計畫是強制性計畫,它主要通過行政手段直接干預經濟主體的決策、行為來實現;指導性計畫是非強制計畫,它主要通過經濟手段調整市場參數,間接影響市場主體利益,從而使他們從自身利益出發,主動調整決策和行為來實現。
差異性
無論是在計畫體制中,還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計畫都是政府調控經濟的重要手段。不過,這兩種體制中計畫手段有很大差別;對於不同的國家來講,即使實行相同的基本經濟體制,由於歷史和傳統不同、經濟發展階段和具體經濟體制不同,計畫手段在政府調控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很大差別。這些差異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從計畫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來看,由於計畫經濟是以計畫作為資源配置的基本方式,絕大部分資源通過政府計畫分配,而市場經濟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基礎性作用的經濟體制,資源主要由市場分配,因此市場經濟中的計畫手段無論從作用範圍還是從作用力度來看,都要比計畫體制小得多。同理,在從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轉型經濟中,計畫手段的作用範圍和力度則在二者之間。
其次,從計畫的範圍上講,在計畫體制中,由於計畫是覆蓋全社會的,計畫調節無處不在,無時不有,計畫是一個包羅萬象的經濟調節體系,因此既存在關係國民經濟發展全局的整體計畫,也存在涉及各個經濟領域的具體計畫;在市場經濟體制中,不同國家的情況有很大差別,只涉及個別經濟領域的具體計畫,在所有國家都存在,但一些國家存在指導國民經濟發展的整體性計畫,另一些國家則沒有整體計畫。例如,在已開發國家中,日本、法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就曾制定和實施過關於國民經濟發展全局性的計畫。此外,在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整體發展計畫的市場經濟國家,通常存在一個專門制定和實施國民經濟計畫的部門,如經濟企劃廳、中央計畫總局等,而沒有整體計畫的國家卻沒有類似的政府機構。
再次,從計畫期的長短來看,在計畫經濟體制下,由於資源由計畫直接分配,在計畫體系中,承擔著分配各種資源的年度計畫居於核心,中長期計畫不過是多個年度計畫的加總;在市場經濟體制下,資源配置的主要任務由市場承擔,計畫的功能收縮為彌補市場的不足,克服市場配置資源的盲目性、短期性缺陷等方面。在這種體制中,中長期計畫的相對地位提高,年度計畫的地位下降,甚至可有可無。
最後,從計畫作用方式上看,在計畫經濟體制中,計畫的基本方式是指令性計畫,由於不存在市場或市場作用微不足道,因而不存在間接調控的市場環境,指導性計畫不可能存在於計畫體制中;在市場經濟體制中,計畫的主要形式是指導性計畫,指令性計畫有可能存在,但應該儘量限制其適用範圍,並儘量減少使用頻率。
實施過程
1、編制計畫是計畫調控的前提。它在全面、準確收集經濟信息和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遵循經濟規律,對未來經濟發展趨勢進行科學預測,在此基礎上進行計畫決策。計畫決策主要對國民經濟發展的規模、速度、結構、重大比例關係、重大項目建設、地區布局、產業結構調整以及科技發展、人口、就業等方面提出指導性的計畫目標。
2、計畫執行。指計畫編制後選擇達到計畫目標的措施和手段,並使之最終實現。計畫執行需要配套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等。
3、計畫檢查。有關職能機構對各方面執行計畫過程中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審計,並及時反饋信息,促進計畫在實踐中得到完善和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