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管理手段

從理論上講,在市場經濟制度中,市場力量決定著一般商品和勞務及生產要素的價格。但是,在現實經濟活動中,由於市場的不完善和人為因素的干擾,市場供求力量難以充分發揮作用,經常有種種形式的損人利己的“越軌”行為和不完全反映供求狀況的價格,妨礙公平交易,導致收入分配和資源配置的不合理。因此,為有效保證市場經濟在公平和合理的價格引導下正常運行,必須善於運用恰當的、有針對性的手段和方法,進行價格管理,切實有效地限制價格波動,穩定市場,最大限度地反映市場供求的要求,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價格管理手段的內容

價格管理的手段比較多,主要有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其中經濟手段是價格管理的主要手段。

(一)經濟手段

價格管理中的經濟手段。包括政府運用貨幣投入、銀行利率、投資、信貸、稅收、補貼以及重要物資儲備等經濟政策和經濟手段對市場價格進行有計畫的指導和調節,間接控制商品價格的相對水平和物價總水平。比如,當經濟發生衰退蕭條時,實行擴張性的巨觀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求通過刺激總支出或總需求來使價格回升並加速經濟成長;當經濟中出現不合理的商品比價關係及由此而導致的資源配置不當時,對那些價格過低和盈利過少的行業或產品,或給予財政補貼,或減免稅收,或提供較低利息率的貸款,或是政府組織收購,增大需求力量。

(二)行政手段

價格管理中的行政手段是運用行政命令,採取行政強制手段來管理和協調各種價格關係的一種方法,如傳統的價格監審制、定價許可證制、提價申報制等各種行政規章制度。在有些領域出現法律監督和經濟手段干預不夠有效的情況下,國家將動用行政力量和權力來直接介入有關價格的決定,即對價格進行直接干預。比如,在通貨膨脹十分嚴重或因意外事件干擾,如石油漲價而引起經濟形勢嚴重動盪時,西方國家往往採取凍結物價或對部分商品價格進行管制等。

(三)法律手段

價格管理中的法律手段,是指國家通過制定有關價格法律規範來實現對價格的管理。價格法律規範包括價格法律、法令、條例、決定、規定以及管理辦法等法規形式,國家可以將有關價格的方針、政策,有關管理價格的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有關控制價格機制運行所要遵循的準則,通過法律形式固定下來,賦予其法律效力,使之具體化、條文化、定型化和規範化,實現以法治價。眾多的法規條例可以形成一張密實的大網,使企業被緊緊地置於其中,迫使其定價行為和經營行為規範化,並符合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

價格管理手段的比較

各種價格管理手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著共同之處,表現在所遵循的規律、所達到的目的和運用的主體等是相同的。各種價格管理的手段的不同之處也是很明顯的,具體見表1。

表1 價格管理手段比較表

價格管理手段 特點 方式 重點
行政手段 強制性、直接性、局部性 財政、金融手段 命令的服從
經濟手段 間接性、滯後性,收效慢, 涉及面廣,各種經濟手段需配合使用 利益誘導 價格總水平變動
法律手段 規範性、穩定性、嚴肅性 法律規定 人們的價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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