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息日

按照規定,企業的存款賬戶、短期借款一般都是按季計算利息,計算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如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短期借款也有按月計算的,計算日為每月20日。長期借款通常也是按季計算利息,計算日為每季度月末20日。單位撤銷或轉移存款賬戶,還清借款時,於結清賬戶時隨時結算利息。

計算時期實行“算頭不算尾”,也就是說,從有存、貸款業務發生的當日起(存款從存入之日起,貸款從借入之日起)計算,即所謂“算頭”;到業務終止前一日(存款支取的前一日或貸款歸還的前一日)止,即所謂“不算尾”,按照實際存、貸款天數計算利息。

對於逐筆計算的存、貸款,其計息時期,滿月的按月計算,有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可全部化成天數按天數計算;滿月不論月大月小均按30天計算,零頭天數則按實際天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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