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凱恩認為,政府對金融企業的管制和金融機構因此產生的規避行為是以辯證形式出現的。金融管制是必然存在的,並在某些方面限制企業獲取利潤。金融企業為了獲得最大化的利潤,在經營過程中常常會通過技術、工具、業務創新來逃避政府的管制。金融企業之所以能逃避管制,是由於其對各種規章制度的適應能力很強。但反過來,當金融創新危及到金融穩定和各種經濟政策不能按預定目標實施時,政府和金融當局又會加強管制。與此同時,金融企業為了規避新的管制又推出了新一輪的創新。因此,創新引起管制,而管制又引起新一輪的創新,金融創新的過程就是“管制—創新—再管制—再創新”這樣一個創新和管制不斷交替的過程,也是金融機構和政府之間自由與管制的動態博弈過程。
規避管制理論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約束誘導理論和制度改革理論的綜合。該理論一方面同意約束誘導理論的觀點,認為政府對金融企業的種種限制和管制實際上等於隱含的稅收,金融企業進行種種創新是為了規避這些管制。另一方面也贊同制度改革理論的說法,認為政府當局在金融創新足以阻礙貨幣政策或危害金融穩定時會作出反應、加強管制,金融企業的創新行為和這種管制之間的對抗構成金融創新的辯證過程。雖然規避管制理論和約束誘導理論都是從管制的角度研究金融創新的動因,但是凱恩的規避理論比西爾柏的理論涵蓋更廣泛,更重視外部環境對金融創新的影響。他不僅考慮了市場創新的起因,而且還研究了制度創新過程以及二者的動態過程,把市場創新和制度創新看作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力量與政治力量不斷鬥爭的進程和結果。但規避管制理論似乎太絕對和抽象化地把規避和創新邏輯地聯繫在一起,與現實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為凱恩所構想的制度創新總是向管制型發展,而現實卻是制度創新一直主要向以自由放任為基調的市場創新退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