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避管制理論

規避管制理論認為,金融創新主要是由於銀行為了獲取利潤而迴避政府機構管制所引起的。許多形式的政府管制與控制,實質上是政府對金融機構的隱含稅收,阻礙了金融機構從事已有的盈利性活動和利用管制以外的獲利機會。因此,金融機構為實現利潤目標,就會通過創新來逃避政府管制。 規避管制理論是由美國經濟學家凱恩(E.J.Kane)於1984年提出的。凱恩認為,規避是指對各種規章制度的限制性措施實行迴避。規避創新就是指迴避各種金融管制的行為。它意味著當外在市場力量和市場機制與機構內在要求相結合,迴避各種金融控制和規章制度時就產生了金融創新行為。實際上,規避已經被認為是合法的。由此,凱恩設計了一個制定規章制度的框架,在這個框架中,制定經濟規章制度的程式和被管制人規避的過程是相互適應和相互作用的,通過這樣一個互動過程,形成了比較成熟的和切實可行的規章制度。

觀點

凱恩認為,政府對金融企業的管制和金融機構因此產生的規避行為是以辯證形式出現的。金融管制是必然存在的,並在某些方面限制企業獲取利潤。金融企業為了獲得最大化的利潤,在經營過程中常常會通過技術、工具、業務創新來逃避政府的管制。金融企業之所以能逃避管制,是由於其對各種規章制度的適應能力很強。但反過來,當金融創新危及到金融穩定和各種經濟政策不能按預定目標實施時,政府和金融當局又會加強管制。與此同時,金融企業為了規避新的管制又推出了新一輪的創新。因此,創新引起管制,而管制又引起新一輪的創新,金融創新的過程就是“管制—創新—再管制—再創新”這樣一個創新和管制不斷交替的過程,也是金融機構和政府之間自由與管制的動態博弈過程。

規避管制理論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約束誘導理論和制度改革理論的綜合。該理論一方面同意約束誘導理論的觀點,認為政府對金融企業的種種限制和管制實際上等於隱含的稅收,金融企業進行種種創新是為了規避這些管制。另一方面也贊同制度改革理論的說法,認為政府當局在金融創新足以阻礙貨幣政策或危害金融穩定時會作出反應、加強管制,金融企業的創新行為和這種管制之間的對抗構成金融創新的辯證過程。雖然規避管制理論和約束誘導理論都是從管制的角度研究金融創新的動因,但是凱恩的規避理論比西爾柏的理論涵蓋更廣泛,更重視外部環境對金融創新的影響。他不僅考慮了市場創新的起因,而且還研究了制度創新過程以及二者的動態過程,把市場創新和制度創新看作是相對獨立的經濟力量與政治力量不斷鬥爭的進程和結果。但規避管制理論似乎太絕對和抽象化地把規避和創新邏輯地聯繫在一起,與現實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現為凱恩所構想的制度創新總是向管制型發展,而現實卻是制度創新一直主要向以自由放任為基調的市場創新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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