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具體內容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下列內容:
⑴許可證編號;
⑵發證機關名稱和發證日期;
⑶用地單位;
⑷用地項目名稱、位置、宗地號以及子項目名稱、建築性質、棟數、層數、結構類型;
⑸計容積率面積及各分類面積;
⑹附屬檔案包括總平面圖、各層建築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和剖面圖。
申報範圍
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體範圍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
2、各類市政工程、管線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築的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原有外貌、結構、平面的裝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設定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戶外廣告設施。
6、各類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主要作用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申報資料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建設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 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畫批准檔案、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地形圖上應由設計單位用HB鉛筆標明下列內容:建築基地用地界限、建築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築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築物間距尺寸軸線標號;(作圖格式見《報送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地形圖示意圖》);
⑸符合出圖示準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分層面積表(應按國家有關建築面積規定計算);
(7)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⑽日照分析檔案一份(可選)
⑾ 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⑿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檔案
市政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畫批准檔案、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可選)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
⑸符合出圖示準並加蓋市政府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⑻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檔案
⑼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⑽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程式
1、規劃視窗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視窗收到並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視窗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並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並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視窗根據並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