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法

覆核法是指檢查人員對被查單位的會計資料進行重複性驗算的方法,即對會計記錄中所有通過計算或匯總形成的數據,按原計算方法重新計算,並將計算結果與被查單位原計算結果進行對照,以驗證被查單位會計記錄是否正確。 採用覆核法既可以順復,也可以逆復。順復是按原來計算過程重新計算、覆核。逆復是按與原計算順序相反的順序重新計算、覆核。無論是通過順復,還是逆復確定的數據,都可為會計資料的進一步檢查提供客觀、真實的前提條件。

內容

1.覆核原始憑證。覆核原始憑證時,應重點覆核原始憑證上記載的數量與單價的乘積是否等於金額,各分項金額之和是否等於合計金額,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

2.覆核記賬憑證。在覆核記賬憑證時,重點覆核借方金額合計是否等於貸方金額合計,記賬憑證的金額是否與原始憑證的金額相等。

3.覆核會計賬簿。在覆核會計賬簿時,重點覆核賬簿記錄中各項發生額之和是否與發生額合計數相等,期初餘額加減借貸方發生額後是否等於期末餘額等。

4.覆核會計報表。在覆核會計報表時,重點覆核會計報表中各項目數字之和是否等於小計、合計或總計數,表中百分比、比率值及其他指標的計算數值是否正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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