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西非防務互助議定書》(ProtocolRe-latingtoMutualAssistanceonDefencebe-tweenWestAfricanStates)是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成員國為加強防務合作和反對外部干涉而簽訂的多邊協定。由貝寧、布吉納法索、多哥、甘比亞、幾內亞、加納、象牙海岸、賴比瑞亞、茅利塔尼亞、尼日、奈及利亞、獅子山和塞內加爾等國於1981年5月29日在獅子山首都弗里敦簽訂,1987年10月23日正式生效。維德角、幾內亞比索和馬里3個共同體成員國未簽字。主要內容
議定書由序言和24條正文組成。
主要內容是:
①各成員國承諾加強它們在各個領域內的合作,不以武力解決彼此之間爭端。
②各成員國決心捍衛和鞏固它們的獨立和主權,使之免遭外部干涉;對任何一個成員國的任何武裝威脅或侵略,都被視為是對整個共同體的威脅或侵略,成員國將以相互援助方式予以抵禦。
③一旦發生外部針對共同體某個成員國的武裝威脅或侵略,或共同體兩個或數個成員國之間發生武裝衝突而調解無效,或在任何一個成員國發生由外部策劃並支持的內部衝突時,共同體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應立即召開特別會議,並會同有關成員國當局,根據形勢需要委託共同體聯合武裝部隊司令採用一切必要的防務手段,實施援助或武裝干預。
④各成員國在共同體能夠滿足它們有關防務方面的需要時,應立即終止外國軍事基地在其國土上的存在,並保證不締結同本議定書精神相牴觸的國際公約或協定。
⑤共同體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為最高權力機構,其決定對所有成員國均具有強制力;由各成員國國防部長和外交部長組成的防務理事會,以及由成員國參謀長組成的防務委員會,分別負責各項具體任務的實施;視形勢需要,在各成員國指定的武裝部隊基礎上建立共同體聯合武裝部隊,其司令由防務理事會提名、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會議任命。
歷史意義
該議定書是《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條約》附屬檔案之一。由於共同體成員國之間意見分歧,所規定的條款未能有效付諸實施。1990年8月7日,共同體首腦會議曾決定,由奈及利亞、加納、甘比亞和獅子山五國2500名士兵組成一支維持和平部隊,赴賴比瑞亞制止內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