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陵區環境保護局

(二)承擔轄區環境問題的監督和許可權內的環境管理。 (九)負責全區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組織並監督實施區域內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和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西陵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規劃和環境保護重大工作目標、措施。負責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環保行動。
(二)承擔轄區環境問題的監督和許可權內的環境管理。協助上級部門做好轄區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處理轄區內環境信訪和環境污染糾紛。承辦本級人大、政協有關環境保護的議案、提案和建議。
(三)承擔落實區政府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監督轄區內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減排。承擔許可權內的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四)負責許可權內的環境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法律制度,負責許可權內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批、“三同時”(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監督管理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按照行政處罰許可權,負責環境保護行政處罰及環境保護行政應訴工作。
(五)負責提出我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保產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
(六)承擔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實驗室污染物質等污染防治辦法和制度。指導區域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轄區生態保護工作。擬訂全區生態保護政策、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生態文明建設。
(八)協助上級部門對核安全、輻射安全和放射性廢物進行監督。
(九)負責全區環境統計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十)組織並監督實施區域內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和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一)積極做好向上爭取項目資金工作,為轄區公共建設服務。
(十二)為市場主體和轄區居民民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