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事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事管理辦法,編制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參與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工作。代表縣政府行使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險的管理監督和監察職權。
(二)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管理各項政策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有關規定、依法對全縣國家公務員實施綜合管理。
(三)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制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鄉土人才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組織對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監督、指導並組織實施全縣各類專業執業資格考試,負責初級職稱評審組織機構的管理和高、中級任職資格的推薦、初級任職資格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貫徹執行人才流動的政策法規,發展和規範人才市場;指導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承辦縣屬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有關手續;負責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員、幹部交流管理工作。
(六)貫徹執行軍轉幹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全縣自主擇業軍官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制定我縣“引智”計畫,推廣引進國外智力項目成果。
(八)貫徹落實中省市促進就業政策,擬定本縣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制定職業介紹的管理規則;制定本縣勞務輸出的規劃及辦法,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制定我縣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規劃及辦法,組織實施;制定職業培訓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開展勞動力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鑑定工作。
(九)宣傳貫徹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劃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依法開展勞動監察、勞動仲裁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執行國家獎勵表彰制度,參與縣級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十)貫徹實施國家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工資福利制度和離退休政策法規,擬定本縣的實施意見;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與退休(退職)幹部的管理;貫徹執行地區津貼制度、艱苦崗位津貼制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工齡認定審批;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待遇,傷亡定性、因病喪失工作能力初始材料的審查和審報鑑定工作;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企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企業職工的退休審批;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統計、國家公務員統計和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及企業工人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規定,執行國家規定的企業工資指導線、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的規定。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職工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監督和指導;制定全縣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改革、發展、穩定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局 長:張永華
負責全局工作,分管局秘書股和進城辦;
副局長:周立新
負責人事、勞動、維權工作,分管局人事股、勞動股、仲裁股、聯繫縣退乾所;
副局長:藍海山
負責黨建、三創、精神文明、綜治維穩工作,分管局專技股、工資股;
副局長:周建軍(兼)
勞動就業服務局局長,負責勞動就業服務局全局工作。
副局長:餘慶榮(兼)
社會保險業務經辦中心主任,負責社保中心日常工作。
副局長:楊凌斌(兼)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主任,負責農保中心日常工作。
紀檢組長:田利華
負責黨風廉政、紀檢監察、系統內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分管局社保股、人才中
心,聯繫縣養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