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在進行教育教學活動的同時,負有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職責,學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務和責任包括:
1、執行關於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政策規定,制定本校安全工作規程,完成各項安全工作任務。
2、制定並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安全工作措施,在可預見的範圍內及時、有效、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發生。
3、組織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安全檢查,填寫安全日誌,制定安全預案,上報安全信息。
4、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能力、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
5、健全安全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組織對本校安全工作的考核獎懲。
6、實施學校安全保衛,完善安全設施,預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學校師生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危險,維護學校穩定,保障正常教育教學秩序。
7、加強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和學校治安綜合治理,最大限度的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誘因。
8、進行危房改造,對預計可能發生的校舍不安全事故,組織學生及時安全撤離。
9、對師生進行安全保護,保障安全工作經費並積極爭取辦學單位的資金投入,為教育教學活動和師生生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校舍、設施、設備、器材和場所及服務。
10、其他涉及安全的相關工作。
二、學校應當加強安全教育。
1、要因地、因時制宜,有針對性地根據不同層次學生的特點,開展多種形式、廣泛深入、確有實效的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常識,增強預防事故及自我保護能力;通過實踐演練、安全防範應變技能比賽、自救自護方法教育和訓練、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樹立師生安全意識和觀念,強化安全防範技能;學習重大安全事故案例、教育師生珍愛生命、善於自我保護。通過學習教育使師生逐漸掌握各類安全知識,提高自救自護、互救互助、防禦災難和傷害的能力。
2、把安全教育滲透到每個工作日和各學科的教育教學活動中,結合學科特點提供學生安全實踐機會,鍛鍊學生的安全防變意識和能力。
3、健全安全教育網路,形成從學校到教師,從校長到班主任,從校園到家庭的完整安全教育體系,做到安全教育學校周周講、班級天天講、教師節節抓、家長時時管。
4、安全教育要與學校德育工作和綜合治理及普法教育、健康教育有機結合,預防未成年學生違法犯罪,促進安全教育深化,拓展教育途徑,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5、要利用廣播、網路、板報、標語、夕會等各種形式,根據不同季節、不同環境有針對性地強化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
6、每學期應當通過家長會、家長學校等形式對學生家長進行安全教育宣傳,增強學生家長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取得學生家長與學校在對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等方面的一致和配合。
三、學校必須健全安全制度。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中省市縣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學校各種安全工作制度,並且採取有力措施落實各項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開展有序,保障有效。
2、學校安全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保衛制度、安全值班日制度、門衛制度以及教育教學活動過程中的安全制度等。各學校要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出上述切實可行的安全制度。安全制度應懸掛在校園比較合理的位置。
3、應有嚴格的安全工作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安全工作預案以及針對安全薄弱環節或緊急情況下師生疏散撤離等制定的安全防範、緊急避險預案。做到任務夯實,責任明確。
4、必須建立學校安全責任制,細化職責,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定期檢查考核獎懲,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
5、在重點地帶和薄弱環節應當設立安全指示牌或安全警示牌,並且要落實安全管理員,配齊安全設施,做到人防與技防相結合。
6、學校要健全和規範安全工作檔案資料,設立專門安全工作會議記錄,健全安全日誌和安全檢查記錄、考核獎懲檔案等,按學期規範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7、學校必須保障安全工作必要經費,每學期要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安全教育活動、安全工作獎懲及改進和完善安全工作設施、器材等,強化學校後勤服務職能,保證安全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同時,學校要積極爭取各級政府、辦學單位對學校安全工作(包括危房改造、安全保衛設施、安全管理等)的投入,改善安全工作環境和條件,最大限度減少安全隱患。
四、學校要強化安全管理。
1、各校要成立安全工作機構,落實人員,分清職責,專門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考核和管理,協調學校內部各環節共同做好安全工作。各鄉鎮中心學校除做好本校安全工作外,還要對所轄國小、學前教育機構及其它各類教育機構的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考核、管理。
2、切實做好校舍安全管理,必須保障校舍符合安全標準。
①對校舍要定期進行全面、深入、細緻的檢查和不定期、經常化的巡視檢查、徹底查清並及時消除各種隱患。凡是可能危及師生安全的校舍要採取果斷措施先關閉停用,向辦學單位報告。B、C級校舍要先維修後觀察使用,D級危房要堅決拆除。
②建立校舍維護制度。學校每學期均要安排、籌集一定資金對校舍進行維護保養,同時要定期疏通和維護學校排水、防洪渠道,保持排水、防洪渠道暢通。
③地處容易發生洪水、滑坡地帶和現有危險校舍的學校,必須完善緊急避險預案,安排24小時值班,隨時觀察險情,做好及時疏散撤離的準備,並爭取辦學單位及時遷址。
④新建校舍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和規範,嚴禁產生新的不符合規範的校舍,學校現有舊校舍,凡不符合設計和安全標準的必須按要求徹底加固(如樓房欄桿欄板高度不夠,扶手不結實等)。
⑤強化樓梯間管理。樓房樓梯應從中劃線分開,教育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在樓梯間要安裝應急燈和安全指示牌;在學生每次集中上下樓梯期間,每層樓必須有責任落實、分工明確的專人疏導和管理。
⑥嚴禁將學校校舍、場地等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
3、加強對各種設施、設備、器材、場所的安全檢查、維護和管理,確保教育教學活動和生活設施、設備、器材、場所以及提供的服務或其它物品、用品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消除不安全因素。
①對易磨易損部件要定期更換,凡超過規定服務期和可能造成安全危險或存在安全隱患的各種設施設備器材要堅決停用,並積極採取措施更換和維修。
②保證學校日常各處通道暢通和緊急疏散撤離通道、消防通道充足。在安全通道上禁止堆放物品和設立障礙,確需設立的安全保衛設施的不能影響通暢。必須保障安全通道照明正常、設施完好,做到經常檢查,避免危險發生。
③對師生提供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場所和服務必須符合安全標準。學校對因設施數量不足可能造成危險的,必須限期進行整改、充善(如廁所蹲位不夠、台階高低寬窄不科學、安全通道不足、無避雷設施、無消防通道或數量不足、重點部位無防盜設施等)。
④要加強信息網路系統、信息接收系統及信息資源系統的安全防範管理。在保證硬體系統安全的前提下,強化對各種信息源的管理,做到24小時監控,嚴防各種有害信息進入校園。
4、切實管理好教育教學活動期間的安全,強化安全工作日常管理。
①各校必須做到,凡是有學生在校,就要有教師管理保護他們,堅持落實好校長、教師的帶班、值日、值勤制度,要在學生上學、放學、做操、參加各種集會等常規的活動的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安排專人疏導、保護、管理學生,明確疏散路線,健全緊急情況下疏散、搶救預案。
②在校內外教育教學或其他活動、生活場所的安全通道、樓梯間、疏散線路上等安全瓶頸地帶,嚴厲禁止學生擁擠、跑躥、追逐等或做其他有礙安全的行為。
③學校舉行或參加上級組織的運動會、文藝匯演等大型活動,事先要周密安排,制定專項安全保衛方案,確保師生安全。
④學校日常的實驗、實踐類教學和競技類教學活動,必須做到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必要的安全預防,確保師生不受傷害。
⑤學校組織學生進行勤工儉學活動、勞動技能教育、社會公益活動等,必須確保學生安全,要從學生年齡特點出發,搞好安會教育和活動組織,嚴禁以任何形式、名義讓學生參加不符合年齡特點、有損學生身心健康的活動或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勞動和其他具有危險性的勞動。
⑥學校要做好地域性、季節性重點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冬季住校師生房間和防煤氣中毒、防火災,夏季師生下河下塘洗澡防溺水,沿江沿河師生乘船過渡防墜水,邊遠山區師生騎車乘車防車禍等環節,一定要措施到位,責任落實。
5、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對學校的化學藥品必須單庫存放,專人管理,嚴防失竊發生投毒事件。對化學藥品的採購、運輸、保管和使用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6、經常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師生在往返學校途中要嚴守交通法規,特別是地處公路主幹線的學校尤其要重視師生的交通安全,在校門口要設立交通安全警示牌,師生往返學校或參加各種活動,禁止乘坐農用、超載或無載客資質的車輛,禁止爬車、跳車,禁止師生成群結隊的擠占公路行走或騎車。
對學校或上級組織的學生集體活動,需使用交通工具,學校一定要選用有合法資質的交通運輸經營者承擔師生的運送。
7、進一步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工作。向師生提供的食品、飲水及其他用品、物品必須符合安全、衛生標準。學校商店、食堂要嚴格管理,狠抓各項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要確定專人管理學校食品衛生工作,加強對師生集體用餐場所的監督和治理,嚴禁向師生銷售發霉、變質、過期、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8、做好消防安全和用電管理。學校應當完善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保證消防通道暢通,配齊消防器材,建立消防預案。同時學校要加強用電管理,經常檢查維修用電線路,禁止超負荷或違章用電,防止觸電和火災發生。
9、強化學生管理工作,加強對師生的安全保護。
①要完善校紀校規制度建設,強化法制教育、紀律教育、行為養成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學校要堅持依法治校,加強法制副校長工作,依法保護師生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對學生管理要責任分工明確,引導、管理、保護工作要具體、細化,要一切從實際出發,從學生年齡、生理、心理特點出發,堵塞管理漏洞,強化關鍵部位、重要環節及薄弱環節的管理工作。
②要特別注意對住宿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師生在校期間嚴禁酗酒、賭博。學校對患有精神類等疾病不宜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要申請辦理病休手續,以免造成師生傷害。
③學校要教育、管理學生在校期間或學校組織的校外各種活動期間,嚴禁打鬧、打架、鬥毆,嚴禁攜帶管制工具、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嚴禁學生參與未成年人不宜的各種活動。
五、學校要完善安全保衛。
1、完善安全保衛設施,並根據各校實際成立安全保衛組織,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學校治安管理,對校產及師生提供安全保護,認真落實安全保衛制度,每天堅持多次巡視校園各個部位的安全狀況,做到關口前移,預防為主。
2、落實專人負責門衛工作,落實好門衛制度。門衛人員要配合好學校安全保衛組織的工作,嚴格校門管理。
3、寄宿制學校要加強對師生人身、財產管理。必須安排專人晝夜值班、巡查。對女生宿舍要落實專人強化管理,確保事事有人管。
4、學校要主動爭取公安、工商、文化、衛生、交通等部門的配合,搞好校園周邊環境整治,排除校園周邊的安全隱患,營造良好的教育外部環境。
5、堅持做好學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管好學校內部安全的同時,要積極爭取公安機關對學校治安工作的指導和治安巡邏,依法嚴厲打擊侵害師生和校園安會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校園及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6、學校應當深入排查各種影響安全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隨時掌握民眾信訪和影響穩定、安全的情況動態,採取措施疏導調處矛盾,防止發生重大的影響安全和穩定的事件。
7、嚴格值班制度。學校在做好教育教學活動期間日常安全工作的同時,必須安排好節假日值班,做到領導和值班人員隨時巡查安全狀況,及時傳遞信息,確保學校安全穩定。
六、學校必須落實安全責任制。
1、學校安全工作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主要責任人,具體管理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學校要強化班級管理制,班主任是本班安全的主要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要層層簽訂責任書,夯實責任,明確分工,相互協調,把安全責任貫穿於學校工作的各個環節,形成以安全責任為紐帶的學校安全工作網路體系。
2、學校應嚴明校紀校規,師生應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教師和學生有相應的避免和消除危險的義務。必須完善安全責任追究制。
①嚴格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如遇重大、特大、緊急突發事故要及時報告,妥善處理,不得延誤。事故發生後2小時內口頭報告辦學單位和縣局,4小時內書面報告辦學單位和縣局。凡不負責、不及時上報信息、拖延處理問題而造成嚴重後果者,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②嚴格安全工作月報告制度。各學校必須按月定期向辦學單位和縣局報告安全情況,傳遞安全信息,凡不按規定報送的,給予學校負責人行政處分。
③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負有責任且情節嚴重的,或施救不及時、措施不得力造成後果加重、事態擴大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④學校管理混亂、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存在安全隱患等,責令限期整改而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力的,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
⑤教育行政部門、縣直教育單位、鄉鎮初級中學、九年制學校、中心學校未履行相應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分別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⑥堅持在D級危房中辦公、上課,或B、C級危房不維修仍堅持使用,或D級危房不按要求拆除的,要追究學校校長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⑦學校把校舍、場地等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場所或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勞動和其他危險性勞動的,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校長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⑧違反紀律,對造成事故有責任的學生、教職工,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⑨安全事故處理中相關人員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師生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
⑩由於學校未履行職責造成的其他安全事故參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安全事故中的賠償和安全責任應依法確定,人員傷害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4、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追究,依照中、省及市、縣有關規定執行。
七、學校要嚴格安全工作考核和獎懲。
1、安全工作主要依據各級簽定的“安全工作責任書”進行考核。教師履行安全工作職責、完成安全工作任務情況,由學校按學期進行考核、獎懲;國小(不含中心學校)安全工作,由鄉鎮中心學校按年度進行考核、獎懲;鄉鎮中心學校、初級中學和縣直教育單位安全工作由縣局按年度做考核、獎懲。
2、學校結合實際制定科學、具體、可行的安全工作目標量化管理考核獎懲辦法,做到科學公平、客觀真實地評價教師安全工作狀況;學校在對教師安全工作單項考核的同時,還要將安全工作納入教師整體工作的目標管理中進行考核,且要將安全工作納入教師整體工作的目標管理中進行考核,且要占一定的權重係數。
3、縣上每年將依據安全工作責任書考核情況,對工作紮實、成績突出的學校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安全工作不力、管理混亂等有安全事故發生的學校進行通報批評,同時,對校長及相關人員除追究相應責任外還要給予組織處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縣上將單項予以嘉獎和表彰:
①在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中,為保護學生、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
②在應對來自校內外的突發不安全事故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③在排除安全隱患、維護穩定、保護學生、疏導調處矛盾糾紛、避免造成重大事件等工作中成績特別突出的。
④在安全工作中,落實目標管理責任製成績顯著的。
⑤在其他各項安全工作中成績特別突出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實行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
①因安全工作受到通報批評以上處罰的個人,年度內不能評優;情節嚴重的除承擔相應責任外,年度考核不能定為合格及其以上檔次。學校受到通報批評以上處理的,學校年度不能評優,學校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年度不能評優;有重大事故發生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除承擔相關責任外,年度不能評為合格及其以上檔次。
②管理不紮實、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事故隱瞞事實真相、拒不接受安全檢查或弄虛作假、存在安全隱患而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學校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人員年度均不能評優。
③重大事故不按規定報告、不按期上報安全信息、事故處理不當造成後果加重、安全工作無記載無考核、安全保衛不健全的學校和校長年不能評優,並限期整改。
④堅持在D級危房中辦公、上課的學校校長及相關人員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並且撤銷校長職務。
⑤體罰、變相體罰、侮辱學生等造成嚴重後果的教職工,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⑥學校或教師有其他不履行安全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參照有關規定處理,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八、學校要積極積累安全工作經驗,把握安全工作規律,抓住關鍵環節,不斷提高認識,始終把師生安全教育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
各校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常規基本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適合本校校情的具體實施辦法。
九、本常規基本要求所用部分名詞含義如下:
1、校舍是指校園建築物,包括房屋、校門、圍牆、以及其他附屬建築物。
2、設施是指服務於學校教育教學和師生生活的硬體系統,包括學生床鋪、教師辦公用具、廁所、廚房用具、給排水系統、電路通訊信息系統、各種通道、旗桿旗台、課桌凳等以及其他教育、生活器具。
3、設備是指學校教育教學輔助設定和器具,包括教學儀器設備、實驗室設施、圖書室以及其他部室的設定。
4、器材是指學校教學輔助用具,包括體育器材、電教器材、音美器材、勞動及製作器材等。
5、場所是指學校或其他組織和個人提供服務於學術教育教學活動的場地、館舍、部室、交通等教育教學設施。
6、安全標準是指由國家或行業制定規範和標準。
十、本常規基本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常規基本要求如有與中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一致的,以中省市相關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