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西藏自治區衛生監督局是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等有關檔案精神,經西藏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於2002年3月12日正式成立,是西藏自治區衛生廳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行使衛生監督職責的執行機構 ,2008年人員實行參照公務員管理,2011年1月經自治區編制委員會同意由原自治區衛生監督所更名為自治區衛生監督局。
機構設定
機構內設綜合科、食品衛生監督科、衛生許可受理科、公共衛生監督科、職業衛生與放射衛生監督科、醫療衛生與血液安全監督科六個正科級科室。機構編制為30人,現有在編職工27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 24 人,黨員 15 人。領導指數3名,現有書記、局長、副局長、援藏副局長4人,副調研員1人。中層領導幹部12人,主任科員1人,副主任科員1人、科員6人,工人3人。
機構職責
依法監督管理食品、消毒產品、生活飲用水及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依法監督管理公共場所、職業、放射、學校衛生等工作;依法監督傳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監督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和非法采供血行為;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