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一) 牽頭擬訂科技發展規劃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負責組織制訂國家重點基礎研究計畫、高技術研究發展計畫和科技支撐計畫,負責統籌協調基礎研究、前沿技術研究、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意見。
(四) 負責編制和實施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基地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創新基地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國家重大科學工程建設規劃,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台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五) 制定政策引導類科技計畫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化政策,指導國家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
(六) 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制訂相關重要措施和辦法,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七)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廣政策,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八) 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議,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審核相關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九) 負責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及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議,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
(十) 負責國家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一) 制定科普規劃和政策,擬訂促進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辦法,負責相關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
(十二) 組織擬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負責政府間雙邊和多邊及國際組織間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指導相關部門和地方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駐外使領館科技幹部的選派與相關管理,組織科技援外與科技援華相關工作。
(十三) 承辦科技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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