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負責全區的審計工作,研究擬訂地方性審計法規和審計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確定工作重點,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審計;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監督和對社會審計的監督。
二、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自治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
三、依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自治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自治區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地、市行署、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地方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5.自治區部門管理的和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自治區黨政機關、企業等領導幹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情況;
職責任務
主要職責:(一)負責全區的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地方性審計法規和審計事業發展規劃、戰略目標,確定工作重點,組織行業和專項資金審計。(二)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和向自治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交自治區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三)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四)組織實施對貫徹國家及自治區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落實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五)對地、市審計機構的審計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依法辦理與審計機關及審計工作有關的其他法律事項。(六)與地區(市)行署(政府)共同領導地、市級審計機關,協同辦理地市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七)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八)組織開展全區審計系統的專業培訓、審計科研和審計領域的區內外交流活動。(九)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任務:(一)審計自治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二)審計自治區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三)審計地、市行署、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四)審計地方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五)審計自治區部門管理的和受自治區人民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六)審計自治區黨政機關、企業等領導幹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情況。(七)審計國有企業以及國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八)審計國家及自治區建設項目、重點工程式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九)審計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自治區審計廳進行的審計。(十)對審計中發現的巨觀管理方面的問題,進行專題審計,並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十一)承辦國家審計署授權、以及其他部門委託的審計事項。
審計特點
自治區審計廳抓住新時期審計特點,緊緊結合“三個圍繞”,創新活動載體,不斷深化黨建工作。
圍繞中心工作抓黨建。區審計廳黨組充分發揮黨建工作的主導作用,積極帶領廣大黨員、幹部、職工,緊緊圍繞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始終抓住促進政府巨觀調控政策、措施落實、維護國家經濟安全、推進反腐倡廉建設“三個關鍵”,著力加強財政審計、投資審計、民生審計、經濟責任審計、企業審計、審計基礎性建設“六項工作”。審計工作為維護財經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圍繞隊伍建設抓黨建。區審計廳黨組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德才兼備,以審計實際需要為出發點,著力加強審計領導人才、審計專業人才、審計管理人才“三支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審計領導人才隊伍建設,培養和公開選拔24名處級領導幹部,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加強處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提高了領導審計事業科學發展的能力。二是加強審計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實施審計專業領軍人才、審計業務骨幹人才、急需專業人才、青年審計人才、複合型人才這五類人才培養工程,提高審計實踐能力。三是加強審計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的綜合分析、統籌規劃和管理能力,增強服務意識,使其成為精通管理的行家裡手,從而不斷提高他們的綜合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同時,還積極創造條件加強審計人員後續教育和學歷教育,提高審計隊伍的科學文化素質,先後選派21名幹部到內地審計機關掛職鍛鍊,學習借鑑內地兄弟單位先進的審計理論、審計方法和業務技能;選送8名幹部到南京審計學院等院校進行學歷培訓,改善專業知識結構;選送18名處級幹部到自治區黨校、行政學院進行短期培訓,提高政治理論素養;吸收 16名政治立場堅定、業務素質高、對黨忠誠的幹部充實到黨的領導隊伍中,更好地做好新黨員發展工作。
圍繞活動載體抓黨建。一是深入開展“反對分裂、維護穩定、促進發展”主題教育活動,使全體幹部職工立場更加堅定、思想更加純潔、團結更加緊密、精神更加振奮、幹勁更加充足;二是通過深入開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把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認識和行動引導到科學發展上來,不斷開拓審計事業發展的新局面;三是深入開展領導幹部作風建設年活動和機關效能建設年活動,有針對性地解決極個別黨員領導幹部作風中影響黨群、幹群關係以及工作效率不高、制度不落實等突出問題。通過一系列教育活動,使廣大黨員幹部自覺地把通過開展活動煥發出來的精神力量轉化為乾好工作的不竭動力,讓領導的模範帶頭作用充分發揮出來,讓黨員的形象樹起來、能力顯出來、作用看出來,使全區的審計事業在現有的基礎上再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