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 藏 法 院 簡 介
西藏,地處祖國西南邊陲,青藏高原西南部、內與雲南、四川、青海、新疆毗鄰,外與緬甸、印度、不丹、錫金、尼泊爾、克什米爾等國家和地區接壤,邊境線長4000多公里,面積120多萬平方公里,平均海拔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稱。全區有藏、漢、門巴、回、蒙、納西、怒、獨龍等30個民族。總人口262萬,其中藏族占94%。全區轄7地市、73個縣,拉薩市是自治區首府。
全區設有1個高級人民法院、7箇中級法院、73個基層法院和2個人民法庭。全區法院現定編制1410名,實有幹警1442名。其中,二級大法官1人、高級法官217人、法官435人。全區法院幹警中,藏族1187人,漢族243人,其他少數民族12人,研究生6人,大學文化的143人,大專文化的972人,合計占77.7%。
1994年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以來,我區各級法院在黨委的領導下和人大的監督下,在最高法院的親切關懷和全國法院的大力支援下,緊密結合西藏實際,認真貫徹中央制定的“一個中心、兩件大事、三個確保”的新時期西藏工作指導方針,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深入開展反分裂鬥爭,依法調節經濟關係,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各項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績。
各級法院把維護西藏社會政治穩定作為首要任務,全面開展各項審判工作。1994年以來共審理刑事、民事、經濟、行政、國家賠償等各類案件42462件。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嚴厲打擊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加大了對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經濟犯罪的打擊力度;強化審判工作的調節職能,通過審理大量的民事、經濟、行政等案件,依法調節經濟關係和其他社會關係,及時化解人民內部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努力擴大辦案社會效果。審時度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從各個層面為我區的社會政治穩定和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面對複雜的反分裂鬥爭形勢,身居惡劣的氣候環境立足艱苦的物質條件,全區法院各族幹警發揚“特別能吃苦、特別能忍耐、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團結、特別能奉獻”的老西藏精神,講政治、講大局、講奉獻,愛崗敬業,忠於職守,為西藏的穩定和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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