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負責指導小城鎮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小城鎮規劃的實施;
(3)負責對城鄉規劃用地範圍內的建設用地進行統一規劃管理、負責昌都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核發“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提供建設項目的規劃指標,審查建設項目的總平面圖、單體方案和施工圖,核發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負責建設項目的驗線並實施跟蹤管理,參與建設項目的規劃竣工驗收;
(5)負責戶外廣告設施、街心綠地、臨時建築和建(構)築物室外裝修的設計審查,協助做好違法違規違章建設的查處工作;
(6)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道路紅線的劃定,提出工程的規劃設計條件並實施規劃管理;
(7)負責對規劃區內鐵路、橋樑、涵洞、各類地上、地下管(桿)線工程及其他附屬工程設施提出規劃設計條件並實施規劃管理。負責各類管線規劃綜合工作,負責收集提供城市道路工程管理資料;
(8)負責參與地下管線普查工作,參與電力、電訊、供水、儲蓄所、排水、防汛、綠化、環保、抗震救災等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
(9)區外設計單位和勘測人員資質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