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述
西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現有領導班子成員8人,科級領導幹部13人。全系統共有幹部職工287人。局機關共有16個股室,包括辦公室、人事股、行政審批服務股、調解仲裁管理股、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事業單位管理股、工資福利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公務員管理股、錄用培訓股、城鄉職業能力建設股、勞動關係股、養老保險股、醫療保險股、農村社會保險股、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副科)。所屬事業單位12個,包括勞動就業辦公室(副科)、醫療保險中心、工傷保險中心、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所、失業保險所、電子政務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人才交流中心、企業養老保險中心(副科、雙重管理)。下轄21個鄉鎮(辦事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所。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實施就業政策,建立覆蓋全民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障體系,打造專業技術和技能人才隊伍,推進人事制度和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制度,加強公務員制度和隊伍建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部門領導
張運祥(局 長 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樊冬靖(副局長 黨組副書記)
分 管:公務員管理股、事業單位管理股、 錄用培訓交流股、信訪、政工、機關黨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所。聯 系:計畫生育、工會、人事股、辦公室、老幹部、人才交流中心
郝海峰(副局長 黨組副書記)
分 管:行政審批服務股、勞動關係股、醫療保險股、工傷保險中心、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聯 系:養老保險股、企業養老保險中心
王立波(副局長 黨組成員)
分 管:農村社會保險股、調解仲裁管理股、人事勞動爭議仲裁院、勞動保障信息中心、勞動保障服務大廳、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心
張東華(副局長 黨組成員 勞動就業辦公室主任)
分 管:城鄉職業能力建設股、勞動就業辦公室、小額貸款擔保中心
王富新(黨組成員 紀檢組長)
分 管:監察室、工資福利股、基金監督股、失業保險所
朱振國(黨組成員 軍轉辦主任)
分 管: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袁俊芳(黨組成員 企業養老保險中心主任)
分 管:企業養老保險中心
王培基(副主任科員)
分 管:辦公室、安全保衛
孫秀芝(副主任科員)
分 管:工會、計畫生育、婦聯
李建設(副主任科員)
分 管:人才交流中心
李 莉(副主任科員)
分 管:人事股、老幹部
趙亞麗(副主任科員)
分 管:養老保險股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和外事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精神文明建設和計畫生育等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股:
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普法宣傳工作;負責辦理行政審批有關事宜;擬訂落實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意見和規劃;貫徹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出國(境)人員審查意見、辦法,承擔縣直常駐國(境)外人員的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擬訂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全縣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股:
擬訂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落實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落實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辦法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審核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事業單位管理股:
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能考核、崗位管理意見、辦法;建立和推行事業單位崗位管理和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或備案事宜;按規定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除外)人員調配事宜;擬訂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意見、辦法;擬訂落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意見、辦法,並監督實施。
工資福利股:
擬訂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崗位津貼補貼和地區附加津貼、福利、離退休、統一發放工資等意見、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單位人員工資統發的核准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整和變動工資、有關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享受特殊(重大)貢獻待遇的審批工作;承辦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離)休手續;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致殘、死亡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工作;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股級及以下工作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和工作年限的認定。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擬訂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意見、辦法;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和引進工作;承擔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擬訂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西華工作或定居相關規定;擬訂落實國(境)外機構在縣內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意見、辦法;指導有關留學回國人員科研經費資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引進國外智力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落實全縣引進國外智力意見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來西華工作的外國專家,負責辦理外國專家來西華工作許可和證件發放,負責對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西華工作的境外組織進行資格確認,協助處理引進國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負責相關國際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進國外智力服務體系,規範引進國外智力中介組織,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項目實施和成果評估、示範推廣工作,負責國家“友誼獎”的推薦和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擬訂落實全縣出國(境)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落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意見;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審核全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負責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定;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及資格證書的核准、審驗工作。
公務員管理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省公務員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落實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進行監督檢查;擬訂落實全縣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意見,擬訂落實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擬訂落實加強公務員隊伍建設的有關意見、辦法;貫徹實施公務員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懲戒、申訴、控告制度;初步審核報請縣政府批准的處分;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工作,審核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獎勵的人選;按照規定承擔縣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評選表彰的有關工作;辦理縣政府提請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手續;辦理縣政府任免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
錄用培訓交流股:
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審批事項;負責新錄用人員在試用期的管理工作;承擔垂直單位委託的有關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貫徹實施公務員調任、轉任、掛職鍛鍊、迴避等制度,負責縣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調任、轉任事宜;擬訂落實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意見及規劃,組織實施和指導協調行政機關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業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
城鄉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訂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意見和規劃;擬訂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意見和辦法;擬訂落實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落實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實施意見;擬訂落實職業技能鑑定意見、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職業技能資格證書辦理和發放工作;擬訂落實農民工工作意見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參與跨區域勞務協作;指導勞務輸出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承擔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養老保險股:
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貫徹落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落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落實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貫徹落實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貫徹落實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
軍隊轉業幹部工作辦公室:
擬訂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意見和安置計畫,完善安置和培訓制度;負責縣直單位接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工作;組織擬訂落實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維穩工作的意見、辦法;負責落實部分軍隊退役人員的相關政策;管理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經費;承擔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和縣企業軍隊轉業幹部問題聯席會議的具體工作。
下屬機構
勞動就業辦公室:落實國家就業政策,負責全縣下崗失業人員就業再就業,負責開發管理公益性崗位,指導完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負責職工崗前技能培訓,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和農民工外出務工培訓;負責全縣剩餘勞動力有序流動和合理轉移,負責下崗失業人員異地安置和勞務市場規範管理。
醫療保險中心:
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及管理;負責編制全縣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按時收集填報各類財務統計報表;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藥店進行資格審定,年度審驗;選擇和確定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定、契約;受理參保單位及職工有關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的諮詢事宜,為參保單位及職工提供相關服務和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收費標準、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基本醫療保險爭議進行協調處理。
工傷保險中心:
根據國務院有關《條例》和省、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徵收工傷保險費。檢查、審核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和職工人數、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按照規定管理工傷保險基金的支出;按照規定核定工傷保險待遇;在市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工傷保險醫療機構、轉診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中,根據工傷保險工作需要選擇其全部或部分科室為工傷保險醫療服務機構,並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包括服務對象、範圍、質量、期限、解除協定條例及費用審核結算辦法等內容的書面協定,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小額擔保貸款中心:
貫徹落實國家再就業政策,貫徹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工作。
機關事業養老保險:
宣傳貫徹有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改革;具體負責我縣行政區域內機關事業單位和省、市駐西機關事業單位的全體勞動契約制工人及聘用制幹部的養老保險工作,負責基金的收繳、支付、運營及管理工作。
勞動監察大隊:
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人才交流中心:
參與擬定全縣人才流動政策、規劃和實施辦法,提供人才流動政策法規諮詢服務;參與擬定全縣人才需求預測和整體人才資源開發規劃;負責引進我縣急缺的各類人才;負責組織各類大中專畢業生進入人才市場,辦理畢業生就業手續;承擔收集、整理、儲存和發布人才供求信息,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網路;負責為進入人才市場的單位組織人才招聘等。
失業保險:
負責全縣參保人員的登記、失業保險費征繳和工資評審;負責失業人員的接收、檔案審核、失業救濟金的發放;按照規定負責失業保險金的管理;為失業人員、用人單位和職工提供免費諮詢服務;負責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調查、統計等工作;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電子政務中心:
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子政務建設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範;擬訂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子政務建設規劃並貫徹實施;承擔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統計及網路安全工作;承擔全縣社會保障卡的日常管理工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貫徹有關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擬定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的指導、協調工作,處理有關人事爭議仲裁案件;負責全縣勞動人事專職仲裁員和調解員的聘任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業務培訓工作;承擔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上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中心:
負責貫徹、落實有關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方案和辦法;負責全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的征繳、管理和支付工作;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信息查詢、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