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西敏制的特點包括:
政府的行政體系通常由立法機構的成員組成,高級行政官員組成內閣;
行政與立法的兩權制衡;
反對黨的存在;
統一的中央集權的國家級政府;
兩院制;
多元的利益集團體系
兩黨制;
單一選區多數決制;
全國統管的中央銀行;
憲法彈性。
西敏制的眾多議事程式來自英國議會的公約、慣例、先例,這些成文或不成文法則構成英國憲法。跟英國不同,使用西敏制的多數國家有成文、明白寫出的憲法;不過,公約、慣例、先例在這些國家仍有重要的功能,因為有時憲法並沒有明確指定國家體制的重要元素。例如,加拿大憲法沒有提到內閣的存在、也沒有指定行政長官的名號(總理);這是因為這些機構的產生及功能是在憲法條文之外逐漸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