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縣畜牧局

(三)增加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監督管理職責。 (四)加強畜產品和畜牧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六)負責全縣動物防疫工作。

根據《中共西平縣委西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西發[2010]3號),設立西平縣畜牧局,為縣農業局管理的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審查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職責。
(三)增加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監督管理職責。
(四)加強畜產品和畜牧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畜牧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定全縣畜牧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涉牧財稅、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的制定。
(二)擬訂全縣有關畜牧、獸醫、獸藥、飼料等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畜禽飼養、種畜禽生產、飼料、獸藥、牧草種子、畜牧獸醫器械、畜產品質量安全等地方標準,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三)負責畜禽養殖、種畜禽、獸醫、獸藥、飼料和畜產品質量安全等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資源的開發及草地建設、保護和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縣畜牧業生產,引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區域布局和優質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指導畜牧業規模化養殖、標準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負責全縣種畜禽場的資格審查和種畜禽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地方畜禽遺傳資源的保護開發,推廣畜禽新品種;培育、保護和發展畜產品品牌;參與扶持全縣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項目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五)負責制定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發布畜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
(六)負責全縣動物防疫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縣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擬訂動物防疫、檢疫等地方性政策並組織落實;負責種畜禽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和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畜禽防疫、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檢驗;負責全縣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
(七)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獸醫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
(八)承擔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食品安全責任。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畫。
(九)承擔畜牧業的監測分析、預警和有關統計工作,發布畜牧業經濟信息。
(十)組織制定全縣畜牧業科技、教育、培訓、技術推廣規劃;組織實施畜牧業技術研究、畜牧業科研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縣畜牧獸醫科技推廣隊伍建設;負責畜牧業服務體系的建設管理;指導畜牧業環境保護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畜牧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突發重大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機關支部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畜牧科技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畜牧業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畜牧業重大問題調研;承辦畜牧業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縣畜牧業統計工作和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二)計畫財務股
提出扶持畜牧業發展的財稅、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有關政策建議;承擔畜牧業投資和項目的審核、申報、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招投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和行業審計;承擔畜牧業外資項目管理工作。
(三)畜牧飼料股
擬定畜牧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指導畜牧業生產;落實扶持畜牧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參與扶持全縣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研究,提出項目建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養殖和產業化發展;擬訂畜禽改良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的登記、保護和開發工作,培育、推廣畜禽新品種;依法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環境保護工作;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負責生鮮乳收購站的監督管理;負責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計畫;組織擬定飼料工業發展和草原保護建設的政策、規劃、計畫並實施;監督執行飼料產品質量標準和行業技術規範;負責飼料行業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飼草飼料資源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組織實施飼料行業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套用;負責草場建設、保護和監理工作;承擔西平縣飼料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防疫檢疫股(西平縣人民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擬定動物防疫、檢疫有關地方性政策、技術規範並組織落實;組織擬定並實施全縣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動物防疫檢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動物標識及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規劃;組織實施動物防疫工作;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種畜禽場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工作;歸口管理獸醫行政執法和技術支持機構;承擔縣政府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行政服務股(獸醫醫政藥政股)
承擔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獸藥發展規劃;負責獸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獸藥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擬訂獸藥質量監測檢驗體系建設規劃;承擔獸藥廣告的審批工作;承擔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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