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工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交通運輸等方面的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制訂全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負責轄區交通運輸業的管理。 (七)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八)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和處理本系統、本行業內安全生產事故。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分解下達年度經濟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相關部門對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評比和獎懲;研究分析全區經濟運行形勢,並發布經濟運行信息,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存在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確保全區經濟健康、持續、穩定增長;提出全區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重點;組織和指導區屬部門謀劃、申報和爭取國家、省、市扶持資金和項目,對各級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監察;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
(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監督經營者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並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執收公務證》;建立價格監測制度,負責轄區價格動態監測、價格水平變動的統計、分析和預測市場價格走勢,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建議;對刑事、行政案件中涉及的財物價格進行鑑定,化解價格糾紛。
(三)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區重點項目計畫,對年度重點計畫項目責任單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根據區委、區政府的要求組織重點項目工作督查會議,集中討論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促進重點項目按目標計畫實施;對各重點項目實施單位及部門工作情況進行年度總結和評價;負責對區管重點項目、鄉辦重點項目以及各指揮部、項目組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進展進行督查、評比和考核。
(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全區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交通運輸等方面的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制訂全區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負責轄區交通運輸業的管理。依據法律、法規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對轄區內的農村公路和橋涵進行短期、中期和長期的規劃建設,並組織農村公路的新建、改建,大、中、小修的具體實施工作;依據《洛陽市縣鄉公路養護管理條例》、《洛陽市村級道路養護管理條例》開展日常維護、道路綠化、小修保養、大(中)修升級等工作;依據《公路法》、《洛陽市路政管理條例》,依法維護路產、路權,及時設定標誌牌和宣傳牌維護路容、路貌。
(五)組織全區建設節約型社會和發展循環經濟工作;宣傳節約能源等綜合利用的有關政策;組織轄區進行全民節能活動;協助上級部門和機構對轄區重點耗能企業開展節能監察、監測、考核;鼓勵轄區企業進行節能改造和節能產品開發以及節能項目的申報;依法對節能量不達標的企業進行管理。從“宣傳、引導、扶持、激勵、管理、執法”六個方面入手,以優質服務推動節能降耗,以嚴格執法規範節能行為,完成全區節能計畫,促進全區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六)聯絡轄區企業和科研院所(校),為區四大班子成員的聯繫工作做出服務和日常事務管理。全面主動了解、收集、匯總大廠、科研院所(校)發展及縣處級領導幹部分包聯繫企業工作開展情況,認真做好縣處級領導分包聯繫企業情況匯報會的籌備、組織工作,及時收集匯總項目信息,認真做好項目籌劃,提出合理化建議。
(七)負責本部門、本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防和處置本部門、本系統的突發公共事件。
(八)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和處理本系統、本行業內安全生產事故。
(九)負責本部門、本系統信訪穩定、計畫生育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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