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人力資源的統一管理,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負責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工作;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的培養和激勵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民創業工作規劃,牽頭協調和督促指導相關工作。
(四)負責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負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的管理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編制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福利、津補貼管理工作,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離退休政策。
(七)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參與人才管理工作。
(八)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執行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人員培訓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管理工作。
(九)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營職以下和專業技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區政府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綜合管理行政獎勵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勞動、人事信訪工作,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落實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
(十三)負責對省、市、區綜合考核、專業考核指標日常監測、統計和報送,全面完成考核任務。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機關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接待、計畫生育、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綜合考評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就業促進科
貫徹執行就業相關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綜合管理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指導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街道促進就業工作的開展;建立健全就業、失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就業、失業登記工作;建立全區失業預警制度,貫徹執行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措施;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負責下崗再就業的相關工作;負責推進全民創業工作;負責促進就業專項資金的使用規劃和監管工作;負責勞動者職業培訓工作;負責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工作;規範和指導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建設;執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維護人力資源市場秩序;負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綜合管理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工作;負責公益性崗位管理的相關審批工作;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作情況和用人單位公益性崗位用工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勞動關係與法規科
負責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企業工資總額管理;監督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假制度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四)調解仲裁科(信訪工作室)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審查受理勞動、人事仲裁案件;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資格考試認定、日常管理和培訓的相關工作;負責勞動契約的鑑證工作;負責勞動、人事信訪工作;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相關標準;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相關案件;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審計規則和信息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及相關補充保險的相關辦法、規範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組織實施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企業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區級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和等級評定的相關工作;貫徹實行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監督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
(六)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和辭退等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承擔全區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日常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上報全區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契約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區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科級以下職務任免(備案)、晉升、確認工作;綜合管理行政獎勵工作;貫徹執行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營職以下和專業技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全區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和培訓教育工作的指導;負責全區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依照組織法,辦理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工作人員的手續;依照區政府行政任免辦法,辦理提請區政府任免人員的有關事項。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職稱改革工作;擬訂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規劃;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培訓等工作;負責專家政策的落實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考試、考核和評審相關工作;發放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和執業資格證書;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承擔全區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相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管理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區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的有關工作。
(八)工資福利科
落實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離休退休的法規政策,擬訂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福利、津補貼管理工作,建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審批。
事業單位
(一)區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區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區勞動就業服務中心整合為西安市蓮湖區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保留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科級領導職數1名。
(二)西安市蓮湖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副處級建制,事業編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責是:負責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支付;建立健全預決算制度、財務會計制度和內部審計制度,確保基金的安全;辦理工傷、失業、生育及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手續;核定參保人員的繳費基數,按月徵集工傷、失業、生育及基本醫療等社會保險費;實施基本醫療服務的範圍、標準和醫藥費用的結算;實施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相應的管理辦法;負責被征地農民轉為城鎮居民後的養老、醫療保險經辦工作。
(三)西安市蓮湖區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
科級建制,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責是:貫徹實施有關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區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的規劃、計畫和規章制度;負責全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退休幹部易地安置政策的落實工作;監督指導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做好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四)西安市蓮湖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科級建制,事業編制7名,其中主任1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責是:負責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給付、管理和營運;負責管理養老保險基金和個人帳戶。
(五)西安市蓮湖區勞動監察大隊
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2名,其中隊長1名,副隊長1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責是:負責宣傳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方針、法律、法規,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受理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西安市蓮湖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
科級建制,事業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經費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負責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軍轉安置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七)西安市蓮湖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0名,其中主任、副主任各1名,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職責是:負責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和城鎮特殊群體養老補助的參保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參保人員保險費收繳、資金劃撥、基金管理、個人賬戶建立與管理、待遇核定支付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參保人員保險轉移接續、制發卡證、檔案管理、統計管理、政策宣傳、受理諮詢、查詢和舉報等工作;對街道相關業務進行指導和培訓。
現任領導
黨委書記、局長:趙延霞